热门资源 更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市、县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市房产管理局、挂菏泽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牌子。是全市城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城市房屋拆迁监督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内的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县人民政府房产管理主管部门是县城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房屋拆迁工作的领导。发展改革,规划,国土 建设。市政,财政,公安,物价、工商、文物等有关部门及城市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和本办法的规定,协同做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第五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旧城区改造、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居民居住条件。有利于保护城市历史文化风貌 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第六条,拆迁人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安置,被拆迁人,被拆迁房屋承租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拆迁当事人,包括拆迁人 被拆迁人。拆迁人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合法所有人,房屋拆迁单位。是指依法设立并取得资格证书,接受拆迁人委托。组织签订和实施补偿,安置协议的单位。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城市规划、拆迁审批程序或者擅自扩大拆迁规模以及滥用强制手段,野蛮拆迁等行为进行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监察,房屋拆迁管理等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