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第四十三条,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及相关主管部门人员参加、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开标由招标人主持.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也可以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招标项目设有标底的,开标时应当公开标底,第四十四条,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 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第四十五条,开标过程应当记录、主要载明下列事项,一,招标项目的名称。规模和范围等基本情况,二、开标时间和地点、三。参加开标的单位和人员。四.投标人的名称及其投标标价,五.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开标记录由主持人,投标人.记录员及有关监督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第四十六条,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可以设立负责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或者由招标人直接确定,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第四十七条。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 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组成,成员人数必须是5人以上单数 其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并应当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招标项目属于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 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评标委员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第四十八条 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第四十九条.开标后,招标人不得对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招标项目规模等实质性要件作出更改、擅自更改的、招标投标活动无效 招标人应当赔偿由此给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其他人造成的损失。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招标人应当返还投标保证金,第五十条、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明显低于标底的、可以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书面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或者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或者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该投标 第五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国家,省 市政府及法律法规对特定招标项目的评标有特别规定的 从其规定。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一、投标人的资格 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二,无单位盖章且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三 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四.投标有效期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五,除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可以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 投标人提交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且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六,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签订的投标协议书的、七、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者提供其他形式担保的,八.投标人串通投标 弄虚作假或者以行贿,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第五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一.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个 没有达到预期竞争性的。二.所有投标人都没有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第五十四条、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应当包括投标情况 废标处理和否决投标情况。合格的投标情况.评审方法和标准、评审报价或者评分比较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及其排列顺序.需要澄清或者说明的其他情况等、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标报告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方式阐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拒绝签字且不阐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第五十五条.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1至3名.招标人应当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第五十六条.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后,发出中标通知书5日内,应当将投标保证金全额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 第五十七条.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对招标过程中获知的投标人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予以严格保密、未经投标人同意,招标人不得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图纸 资料等提供给他人 第五十八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 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