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三条 滨州市城区范围内市 区两级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应当统一保障政策.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廉租补贴标准 保障方式 并分别实施,第三十四条。政府投资的廉租住房租金收入和配套用房,设施出租,出售收入全额上缴财政部门,按照 收支两条线.管理。统筹用于廉租住房的建设和维护 第三十五条,乡镇政府驻地的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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