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我市多层次住房保障供应体系,多渠道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省政府、关于保持全省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 鲁政发、2010.57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办法 的通知,鲁政办发 2010。45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 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面向符合条件的家庭供应的住房 第三条,本市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建设。配租、管理等,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应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方建设,统一管理,公开公正 严格监督的原则.第五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是全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县,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明确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运营和维修养护。各县,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为本地公共租赁住房的行政管理部门、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税务、规划,民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做好公共租赁住房规划选址.项目立项、资金筹措。用地和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及供应对象收入,资产 住房情况审核等相关工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单位也应明确专门人员。承担公共租赁住房的事务性工作 第六条.各级政府应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健全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和工作机构 落实人员和经费,确保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