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我市多层次住房保障供应体系 多渠道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省政府、关于保持全省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0.57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办法 的通知,鲁政办发 2010 45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 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 面向符合条件的家庭供应的住房,第三条。本市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建设、配租、管理等,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应遵循政府主导 社会参与,多方建设 统一管理、公开公正。严格监督的原则,第五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是全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县.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明确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运营和维修养护.各县、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为本地公共租赁住房的行政管理部门 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税务,规划 民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做好公共租赁住房规划选址。项目立项.资金筹措,用地和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及供应对象收入 资产 住房情况审核等相关工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单位也应明确专门人员,承担公共租赁住房的事务性工作、第六条 各级政府应加强组织领导 明确工作责任 健全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和工作机构,落实人员和经费 确保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