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我市多层次住房保障供应体系,多渠道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省政府 关于保持全省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 鲁政发,2010,57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45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 面向符合条件的家庭供应的住房,第三条,本市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建设.配租,管理等。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应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方建设,统一管理,公开公正,严格监督的原则.第五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是全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县,市.区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明确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运营和维修养护。各县、市,区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为本地公共租赁住房的行政管理部门、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税务 规划。民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做好公共租赁住房规划选址,项目立项.资金筹措。用地和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及供应对象收入、资产 住房情况审核等相关工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单位也应明确专门人员。承担公共租赁住房的事务性工作.第六条,各级政府应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健全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和工作机构。落实人员和经费.确保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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