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我市多层次住房保障供应体系.多渠道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省政府.关于保持全省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0 57号、省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 45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 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面向符合条件的家庭供应的住房,第三条,本市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建设、配租、管理等,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应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方建设 统一管理,公开公正,严格监督的原则.第五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是全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县,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明确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运营和维修养护、各县。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为本地公共租赁住房的行政管理部门,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税务、规划、民政等部门 按照各自职责分工 负责做好公共租赁住房规划选址,项目立项.资金筹措,用地和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及供应对象收入、资产,住房情况审核等相关工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单位也应明确专门人员,承担公共租赁住房的事务性工作.第六条,各级政府应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健全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和工作机构 落实人员和经费、确保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