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吸波工程施工10,3,1.吸波工程施工安装应在电磁屏蔽工程施工验收合格,并完成测量系统设备支撑台架。基础 地面、地沟施工后进行,10,3、2.吸波工程施工安装不应破坏屏蔽层结构、10 3。3,暗室吸波工程施工应包括下列内容,1.屏蔽层侧壁以及顶壁吸波材料的敷设,2,截止波导通风口、吸波屏蔽门 测量系统设备基础和支撑台架 照明灯具四周。运输起吊设备等特殊部位吸波材料的处理与敷设.3。设备表面的吸波材料敷设,4,地面,地沟 走道等部位吸波材料的敷设。10。3,4 无电磁屏蔽结构的暗室 吸波工程应按提供暗室需求的界线以内公用配套工程施工.10 3.5,进场吸波材料应有国家认可资质单位提供的防火.防老化.防环境污染等的检测报告和合格证明资料、10、3.6 进场吸波材料吸波性能应检验合格,吸波材料的各项指标应满足要求、其中.吸波性能检测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射频吸波材料吸波性能测试方法,GJB 5239和、雷达吸波材料反射率测试方法.GB、2038A的有关规定 10 3.7。吸波材料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布局应与施工实施方案图纸符合。2.任意两块吸波单元体间距应小于或等于2mm,3。吸波材料安装应牢固、应无轻微晃动.抗拉强度应大于或等于600N,m2、4,吸波单元体角锥直线度、0,7m高以下的吸波材料在任意范围内不应大于,5mm,0,7m高及以上吸波材料不应大于,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