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基本规定3,0.1。电磁波暗室工程建设除应包括主体房间暗室建设外,还应包括配合暗室开展测试的其他设施建设。以及建筑工程的支撑建设、3。0 2.暗室与所在建筑物的工程划分应以暗室结构外表面分界 界线内应为暗室工程、界线外应为建筑工程、3。0.3。暗室工程的设计、招投标,施工和验收应独立于建筑工程开展,3,0,4,新建电磁波暗室应先有暗室总体方案。再对支撑的建筑物进行设计.3。0 5、改造项目在可实现总体方案的基础上。对暗室性能技术的要求应与暗室工程技术水平相适应.3。0、6.暗室静区的电磁信号环境和电磁背景杂波环境、应满足受试设备测量项目的要求,3 0 7.暗室内的电磁环境性能验收应通过测量确认 3,0、8.作业人操作位容许微波辐射平均功率密度限量值超过现行国家标准 作业场所微波辐射卫生标准,GB。10436,超高频辐射功率密度限值超过现行国家标准、作业场所超高频辐射卫生标准 GB.10437或公众照射导出限值超过现行国家标准 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规定的暗室及相关房间时。应采取下列措施、1,对暗室或房间应采取电磁屏蔽,屏蔽效果必须确保泄漏到室外的电磁波能量功率密度控制到安全限值以下,2。在强功率照射区域的周边应设置警示标志,3,在强功率照射区域的中心和界面处应装设强功率照射报警探头,确保在强功率照射状态下,通过报警器发送警示信号.4.受强功率照射部位所敷设的吸波材料、必须选择耐高功率吸波材料、3,0 9.暗室主体工程应进行结构安全计算。3、0、10 电磁波暗室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应为丁类或戊类,主体结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3 0,11,建筑工程公用专业对暗室提供的系统方案应满足暗室使用要求 3,0,12 电磁波暗室设计应依据下列基础资料,1。电磁波暗室建设项目的总体要求。2 电磁波暗室的组成.规模和特殊要求、3、暗室内测试系统设备配置和安装布局要求,4.对暗室内电磁环境和其他非电磁环境的要求、5,总体规划、建筑物和公用设施的相关情况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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