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合同履行11、0、1.工程承发包双方必须依法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本标准10,0 2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必须在合同签订7日内,实施前,由合同双方共同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监理单位要在施工现场保存各种合同复印件 11.0.1.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必须依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 履行义务、合同一方履行完合同时。必须立即向合同备案部门报告合同履行情况 合同履行完成后 合同双方要共同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合同履行情况评价。11,0。2.工程施工现场各方责任主体应协同配合 进行工程合同管理、实施合同订立,履行,变更、索赔、终止和争议解决,11、0、3,在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工程项目计价方式 建设单位必须依照施工合同约定和工程实际完成情况.向施工单位及时,足额拨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和尾款,11、0,4.施工现场发生索赔、工程变更,经济签证事项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应准确收集整理相关证据资料 并提出准确合理的工程量和单价 及时报送建设,监理等相关主体的责任人.以书面形式进行签认.11.0 5,施工过程中的洽商变更 经济签证、为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11、0,6,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拒不签证 拖欠进度款事项.施工单位应及时采取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执行合同约定方式等合法.有效措施。维护自身权益和利益、11,0.7,施工过程中发生地震 疫情 恶劣天气等不可抗力事件 各方责任主体应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妥善解决影响合同履行的各类因素、公正.合理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索赔,11 0 8。工程施工合同应明确工程价款结算方式,时限等具体内容。未明确约定的。必须按照下列时限办理工程结算.1、施工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8d内向建设单位报送完整的竣工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2。建设单位自接到竣工结算报告之日起。1000万元以下工程审核期为28d,1000 5000万元的工程为42d,5000万元以上的工程为56d 11,0、9 工程结算阶段双方发生争议和纠纷时 建设单位为解决争议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牵头解决影响结算时间的争议和纠纷 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拖延工程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