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合同履行11。0。1、工程承发包双方必须依法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本标准10,0、2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必须在合同签订7日内,实施前.由合同双方共同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监理单位要在施工现场保存各种合同复印件.11,0。1 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必须依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合同一方履行完合同时 必须立即向合同备案部门报告合同履行情况.合同履行完成后.合同双方要共同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合同履行情况评价、11,0、2、工程施工现场各方责任主体应协同配合.进行工程合同管理,实施合同订立 履行,变更.索赔、终止和争议解决、11。0。3。在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工程项目计价方式、建设单位必须依照施工合同约定和工程实际完成情况,向施工单位及时 足额拨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和尾款、11,0 4.施工现场发生索赔。工程变更、经济签证事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应准确收集整理相关证据资料、并提出准确合理的工程量和单价,及时报送建设。监理等相关主体的责任人 以书面形式进行签认。11、0,5。施工过程中的洽商变更、经济签证 为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11,0,6,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拒不签证、拖欠进度款事项、施工单位应及时采取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执行合同约定方式等合法。有效措施。维护自身权益和利益 11 0,7、施工过程中发生地震,疫情。恶劣天气等不可抗力事件、各方责任主体应分工协作 相互配合,妥善解决影响合同履行的各类因素、公正,合理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索赔 11,0.8 工程施工合同应明确工程价款结算方式、时限等具体内容、未明确约定的,必须按照下列时限办理工程结算,1 施工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8d内向建设单位报送完整的竣工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2,建设单位自接到竣工结算报告之日起、1000万元以下工程审核期为28d 1000,5000万元的工程为42d 5000万元以上的工程为56d、11、0.9,工程结算阶段双方发生争议和纠纷时、建设单位为解决争议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牵头解决影响结算时间的争议和纠纷.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拖延工程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