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合同履行11.0,1,工程承发包双方必须依法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本标准10、0 2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必须在合同签订7日内,实施前,由合同双方共同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监理单位要在施工现场保存各种合同复印件 11。0,1,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必须依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合同一方履行完合同时。必须立即向合同备案部门报告合同履行情况,合同履行完成后 合同双方要共同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合同履行情况评价 11,0。2,工程施工现场各方责任主体应协同配合、进行工程合同管理.实施合同订立、履行 变更.索赔 终止和争议解决 11,0。3,在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工程项目计价方式,建设单位必须依照施工合同约定和工程实际完成情况,向施工单位及时.足额拨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和尾款,11,0 4,施工现场发生索赔.工程变更 经济签证事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应准确收集整理相关证据资料、并提出准确合理的工程量和单价,及时报送建设,监理等相关主体的责任人,以书面形式进行签认,11 0.5.施工过程中的洽商变更。经济签证.为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11、0、6 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拒不签证,拖欠进度款事项、施工单位应及时采取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执行合同约定方式等合法,有效措施,维护自身权益和利益 11。0 7、施工过程中发生地震,疫情,恶劣天气等不可抗力事件,各方责任主体应分工协作 相互配合、妥善解决影响合同履行的各类因素,公正,合理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索赔.11。0、8。工程施工合同应明确工程价款结算方式、时限等具体内容.未明确约定的,必须按照下列时限办理工程结算 1 施工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8d内向建设单位报送完整的竣工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2 建设单位自接到竣工结算报告之日起.1000万元以下工程审核期为28d、1000.5000万元的工程为42d.5000万元以上的工程为56d,11,0 9,工程结算阶段双方发生争议和纠纷时.建设单位为解决争议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牵头解决影响结算时间的争议和纠纷.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拖延工程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