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山东省液化石油气瓶安全管理物联网规范 DB37/T 4239-2020
  • 山东省长期护理保险失能人员照护需求等级评估 DB37/T 4238-2020
  • 山东省林业碳汇计量监测体系建设规范 第3部分:森林碳储量计算 DB37/T 4203.3-2020
  • 山东省康养旅游示范基地建设指南 DB37/T 4210-2020
  • 山东省政务信息资源 数据集 人口 第1部分:出生登记信息 DB37/T 4221.1-2020
  • 山东省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服务规范 DB37/T 4257-2020
  • 潍坊市老旧小区红色物业工作规范 DB3707/T 10-2020
  • 山东省食品安全条例 2024年
  • 山东省水利数据服务技术规范 DB37/T 4318-2021
  • 山东省新增医疗保障协议定点医疗机构经办规范 DB37/T 4236-2020
,第三章,建设管理第七条,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来源主要包括.一。政府新建、改建、收购.租赁的住房 二.腾退的公有住房 三、社会捐赠的住房,四.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第八条,廉租住房建设用地采取划拨方式 单列年度用地指标 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廉租住房建设项目的规划布局,应当考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和就业的便利 廉租住房建设坚持经济适用原则,提高规划设计水平.满足基本使用功能、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应当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推广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第九条。新建廉租住房采取配建方式 具体配建比例按照,潍坊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执行.用地规划,国有土地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中、应明确配建住房的总建筑面积.单套建筑面积 套数、套型比例、建设标准以及建成后移交或者回购等事项,新建廉租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并根据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需要,合理确定套型结构,第十条,廉租住房建设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府或经政府认定作为廉租住房的单位新建.收购。改建、租赁住房。以及社会捐赠的廉租住房房源,资金,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税收政策执行、第十一条,配建的廉租住房,由建设,住房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廉租住房总建筑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布局,套型比例 建设标准.购买价格等事项.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