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三章,建设管理第七条,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来源主要包括 一.政府新建,改建,收购。租赁的住房,二.腾退的公有住房。三、社会捐赠的住房.四,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第八条,廉租住房建设用地采取划拨方式.单列年度用地指标 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廉租住房建设项目的规划布局、应当考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和就业的便利。廉租住房建设坚持经济适用原则 提高规划设计水平,满足基本使用功能。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 应当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推广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第九条 新建廉租住房采取配建方式、具体配建比例按照,潍坊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执行 用地规划,国有土地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中.应明确配建住房的总建筑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套型比例。建设标准以及建成后移交或者回购等事项,新建廉租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并根据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需要.合理确定套型结构,第十条、廉租住房建设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府或经政府认定作为廉租住房的单位新建。收购,改建,租赁住房 以及社会捐赠的廉租住房房源,资金,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税收政策执行.第十一条.配建的廉租住房、由建设 住房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廉租住房总建筑面积,单套建筑面积 套数,布局 套型比例,建设标准,购买价格等事项、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