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资质管理第五条检测机构从事本规定。附件一 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应当依法取得资质证书。对从事.附件一、以外的质量检测业务的。应经潍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或未经备案的,不得承担与建设工程质量有关的检测业务,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竣工技术资料.所在单位工程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第六条申请检测资质应满足本规定 附件二 规定的条件并按照,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的要求将所需材料一次性报潍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审查.符合条件的转报山东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第七条检测机构申请检测资质,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 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三.股东组成.验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五、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计量检定合格证书,固定办公场所证明,六.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培训合格证明,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七 检测机构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八.市,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审查意见表、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采用建设部统一制定的式样,资质申请单位可在山东建筑业网站下载。第八条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为3年。资质证书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检测机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满50个工作日前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资质证书有效期满未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资质。其资质自动失效、不得继续从事检测活动。检测机构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没有下列行为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时,经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复核,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在其资质证书副本上加盖延期专用章,不再审查.检测机构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予办理资质证书与备案延期手续,资质证书自行作废、且一年内不得申请资质 一。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的 二.转包检测业务的,三、涂改 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四,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或致使事故损失扩大的、五,伪造检测数据 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