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资质管理第五条检测机构从事本规定 附件一,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 应当依法取得资质证书。对从事。附件一,以外的质量检测业务的 应经潍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或未经备案的.不得承担与建设工程质量有关的检测业务、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竣工技术资料。所在单位工程不得进行竣工验收.第六条申请检测资质应满足本规定 附件二、规定的条件并按照,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的要求将所需材料一次性报潍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审查 符合条件的转报山东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第七条检测机构申请检测资质.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 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二。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三 股东组成。验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四、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五.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计量检定合格证书、固定办公场所证明。六 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培训合格证明,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七.检测机构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八。市、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审查意见表,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采用建设部统一制定的式样、资质申请单位可在山东建筑业网站下载。第八条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为3年、资质证书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检测机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满50个工作日前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延期手续。资质证书有效期满未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资质,其资质自动失效、不得继续从事检测活动,检测机构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没有下列行为的 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时、经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复核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在其资质证书副本上加盖延期专用章.不再审查、检测机构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予办理资质证书与备案延期手续、资质证书自行作废.且一年内不得申请资质.一 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的.二,转包检测业务的、三、涂改 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四 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或致使事故损失扩大的、五。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