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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资质管理第五条检测机构从事本规定。附件一,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应当依法取得资质证书。对从事,附件一。以外的质量检测业务的。应经潍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或未经备案的.不得承担与建设工程质量有关的检测业务,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竣工技术资料、所在单位工程不得进行竣工验收,第六条申请检测资质应满足本规定,附件二,规定的条件并按照,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的要求将所需材料一次性报潍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审查 符合条件的转报山东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七条检测机构申请检测资质,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二.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三,股东组成,验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四,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五、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 计量检定合格证书、固定办公场所证明.六 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 培训合格证明,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七。检测机构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八、市 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审查意见表、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采用建设部统一制定的式样、资质申请单位可在山东建筑业网站下载 网址.www,sdjzy com,cn 第八条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为3年,资质证书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检测机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满50个工作日前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延期手续.资质证书有效期满未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资质.其资质自动失效。不得继续从事检测活动 检测机构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没有下列行为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时 经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复核.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在其资质证书副本上加盖延期专用章 不再审查、检测机构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予办理资质证书与备案延期手续,资质证书自行作废 且一年内不得申请资质、一,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的,二、转包检测业务的.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四,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或致使事故损失扩大的.五,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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