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资质管理第五条检测机构从事本规定、附件一。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应当依法取得资质证书、对从事。附件一 以外的质量检测业务的。应经潍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或未经备案的 不得承担与建设工程质量有关的检测业务 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竣工技术资料。所在单位工程不得进行竣工验收。第六条申请检测资质应满足本规定,附件二、规定的条件并按照.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的要求将所需材料一次性报潍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审查。符合条件的转报山东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第七条检测机构申请检测资质.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二,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三 股东组成.验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四,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 计量检定合格证书.固定办公场所证明,六。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 身份证。培训合格证明,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七、检测机构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八,市 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审查意见表。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采用建设部统一制定的式样、资质申请单位可在山东建筑业网站下载,第八条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为3年、资质证书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 检测机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满50个工作日前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延期手续,资质证书有效期满未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资质 其资质自动失效,不得继续从事检测活动,检测机构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没有下列行为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时.经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复核.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在其资质证书副本上加盖延期专用章 不再审查、检测机构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予办理资质证书与备案延期手续、资质证书自行作废 且一年内不得申请资质,一 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的。二。转包检测业务的,三 涂改、倒卖 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四,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或致使事故损失扩大的.五 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