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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山东省消防条例,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立足自防自救的原则、实行严格和科学的管理.第四条.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监管工作,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属于规模较小场所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监管,由当地公安派出所负责实施。规划、建设 市政。工商,文化,教育,质监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高层建筑消防工作,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举报火灾隐患的义务,第六条,鼓励高层建筑消防技术研究创新和先进消防,应急救援技术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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