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立足自防自救的原则,实行严格和科学的管理 第四条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监管工作、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属于规模较小场所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监管,由当地公安派出所负责实施,规划,建设,市政,工商,文化.教育 质监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高层建筑消防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 报告火警。举报火灾隐患的义务、第六条,鼓励高层建筑消防技术研究创新和先进消防,应急救援技术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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