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施工监理第三十三条,监理单位应当协助建设单位做好招标及开工前准备工作.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及时将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查,经同意后组织实施、第三十五条,建设工程所需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及设备应当由监理单位进行检查验收,不合格的。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和用于工程.第三十六条,监理人员应当对建设工程的关键部位实行旁站监理,隐蔽工程,分项工程施工完毕 施工单位应当在自检合格后,填写工程报验申请表、由总监理工程师及时组织监理人员进行检查,经检查合格的.签发工程认可书,不合格的 下达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 施工单位必须及时整改 第三十七条,地基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完工.单位工程竣工。施工单位自检合格以后,监理单位应当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经检查合格的。按有关规定报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定、第三十八条。总监理工程师对危及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施工,按照监理权限可以下达停工指令 对施工单位人员不符合工作要求的,可以要求撤换,施工单位应当执行。第三十九条.对影响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以及不合理的设计图纸.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第四十条 监理单位应当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项目资金使用计划,严格执行付款审核签认制度.施工单位结算工程进度款,应当经总监理工程师核定签字认可,并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支付,总监理工程师拒绝签字认可的.建设单位不得支付工程款,第四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当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项目总进度计划、阶段施工进度计划,监督工程施工进度.第四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当每月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建设情况。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监理月报 及时报建设单位和上级有关部门,第四十三条。监理业务完成后,监理单位必须建立完整的监理档案 监理档案应当包括被监理单位申报的技术文件.监理单位向被监理单位发出的指令通知及内部工作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