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济南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DB3701/T 12-2020
  • 山东省液化石油气瓶安全管理物联网规范 DB37/T 4239-2020
  • 山东省政务信息资源 数据元值域代码 第2部分:法人单位 DB37/T 4224.2-2020
  • 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2010年修正本
  • 山东省水利数据服务技术规范 DB37/T 4318-2021
  • 淄博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2023年
  • 山东省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建设指南 DB37/T 4209-2020
  • 山东省体育赛事活动运营机构评定规范 DB37/T 4227-2020
  • 山东省低温液化气体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 DB37/T 4184-2020
  • 山东省政务信息资源 数据服务接口规范 DB37/T 4225-2020
、第三章 监理单位及人员第十条、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名称 组织机构和场所,二 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专职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且专业配套.其中专职高级工程师或者高级建筑师不少于2人。专职高级经济师不少于1人。兼职监理人员不得超过总人数的15,三、有与承担监理规模相适应的必要设施和监理手段。四,注册资金不少于10万元.第十一条,设立监理单位 应当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合格后按规定程序取得工程建设监理资质等级证书.并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方可从事监理活动。资质等级证书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必须按批准的资质等级和经营范围承接相应的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监理单位设立分支机构必须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第十三条。本市以外的监理单位,在本市承揽监理业务,应当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承揽监理业务,第十四条,监理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监理工程师必须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其他监理人员必须具有初级以上职称,取得山东省工程监理人员上岗证后 方可从事监理业务。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不得转让,出借,涂改.伪造 第十五条.从事监理的人员不得在国家机关.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或者施工。设备制造和材料供应单位任职或兼职 不得参与施工、设备制造和材料供应单位的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施工和建筑材料销售业务.第十六条。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