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监理合同与项目监理组织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标方式择优选定监理单位 保密、抢险 救灾等特殊工程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也可以直接选择监理单位承担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第十八条.建设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委托一个监理单位承担工程建设的全部监理业务.也可以委托多个监理单位分别承担不同阶段的监理业务。第十九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监理单位联合投标的,应当在合同中明确主投标方。由主投标方代表合作方参加投标。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承担工程建设监理业务 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监理合同应当具备以下主要条款、一。监理的范围和内容.二,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三,监理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四,监理费的计取与支付.五,违约责任、六.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七。对合理化建议的奖励办法.八,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第二十一条 建设监理实行有偿服务,工程监理费用按国家.省有关规定计取。列入工程概、预.算.使用国外贷款,赠款 捐款及其他涉外工程项目。其监理酬金的计取标准和支付方式,参照国际惯例,在监理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 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在监理合同签订后15日内 将合同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对应当实行监理而未实行监理的工程.不予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手续,第二十三条.监理单位应当根据监理工程项目的规模。性质,复杂程度及建设单位要求.组成由1名总监理工程师及若干名监理工程师参加的监理机构 具体监理该工程项目 第二十四条,工程建设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责任制、总监理工程师行使监理合同赋予监理单位的权限,领导监理工程师对工程的投资、进度和质量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监理工程师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承担核定专业的监理业务 第二十五条.在工程建设施工阶段。监理人员应当进驻施工现场 建设单位应当为监理单位提供办公。交通,通讯等便利条件,第二十六条 建设监理合同签订后,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监理单位、监理内容,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所赋予的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将其授予监理工程师的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单位、第二十七条。工程建设监理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一、编制工程建设监理规划 二,按工程建设进度分专业编制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细则、三。按照建设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进行建设监理,四 签署工程建设监理意见。五,监理业务完成后。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档案资料复制件.第二十八条、监理单位应当在监理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 监理规划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编制.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定、监理实施细则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监理工程师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