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2,给,水12,2 1.本条规定建筑卫生陶瓷工厂的用水标准、包括生产用水量,工作人员生活用水量.冲洗 化验和绿化用水量以及未预见用水量等.根据有关的现行国家标准,结合多年设计生产的实际情况确定,生产用水包括全部生产和辅助生产各部位的用水 如机械设备 电气自动化,空气调节。各种锅炉.原料等用水,随生产规模,生产方法、设备选型,地区条件等因素而定、生活用水 浇洒道路和绿化用水量、由于陶瓷工厂一般远离城镇,大部分车间工作人员接触粉尘 地面也不可避免的有粉尘污染 而建筑及室外给水设计国家标准规定的生活用水定额、普遍都反映偏低、为此本条按相关标准中.取用较高值制定、化验室主要是化验用水及清洗用水。一般根据同类规模由工艺提供用水量。修理车间主要是清洗用水,该两处用水量不大 根据生产规模和装备情况确定用水量、未预见用水量按生产,生活总用水量15,30.计算、主要对各种不可预见的用水量及系统渗漏等因素、适当留有余量。按生产规模取值 此用水量不含再生水回用量。12 2。2 建筑卫生陶瓷生产过程中。用水冷却机械设备产生的热时。一部分直接由水吸收或由润滑油吸收 再以水冷却油 测定资料表明.一般要求油温不小于60 机械设备冷却水给水温度宜小于32.同时、由于敞开式循环水系统,循环水与大气接触.水中游离及溶解CO2大量散失.水温越高.CO2散失越严重.引起CaCO3沉积结垢 陶瓷机械设备冷却水的水质要求,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50029及其他标准规定、见表2。结合建筑卫生陶瓷工厂设计与实践 规定碳酸盐硬度宜控制在,80、250、mg,L、以CaCO3计、因小于80mg L 且pH、6.5 极软。偏酸性的水易腐蚀,大于250mg、L的硬水易结垢.表2、水质硬度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表12.2,4。生产用水水压差别较大.车间进口水压本条规定为常压。可以满足大部分用水设备的水压要求,使给水系统设计合理,但对于高楼层或远距离等个别用水部位、可能水压不足 可用管道泵或其他加压设备局部加压,对于水质要求高、水压为中高压的喷雾用水,一般自成系统,单独加压.12,2,5 本条规定水源选择的基本原则,为满足建筑卫生陶瓷工厂正常生产,生活用水的需要.水源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取水安全可靠。水量充足、水质符合要求 投资运营经济。维护管理方便、12 2.6 12、2,8.取水工程中,对取用地下水应遵守地下水开采的原则 并确保采补平衡,对取用的地表水、枯水流量与水位的保证率及最高水位的确定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制定的.其中枯水位保证率的上限.本规范采用97.大 中型厂和水源丰富地区。宜取大值、小型厂和缺水地区 可取小值,12,2,9。为了保证建筑卫生陶瓷工厂生产、生活用水的安全可靠。本条对输水管线的安全输水设计作了明确的规定 12.2 10.建筑卫生陶瓷工厂自备水厂的规模、由生产。生活最大用水量加上消防补充水量和水厂自用水量等项确定 并根据建筑卫生陶瓷工厂的总体规划要求、确定是否留有扩建的可能,12 2。11,本条规定了生产给水系统的选择原则.在一般情况下,机械设备冷却水采用敞开式循环水系统、循环回水可结合工厂的具体布置.采用压力流或重力流,生产用水重复利用率是根据多年设计与实践经验确定的、其计算式如下、生产用水重复利用率.生产间接循环回水量。生产间接循环给水量,生产直接耗水量.100 为了保持循环冷却水的水质平衡。采用冷却塔降低水温时.应进行水质稳定计算,应有保持水质稳定的措施,如加水质稳定剂。加杀灭菌藻的措施,加旁滤改善水质浓缩.采用冷却塔降低水温等、12,2,12.对水质要求较高的锅炉用水的原水.化验水和仪器仪表用水等 本条规定,可,由生活给水系统供水,如有确保供水水质的措施.也可采用循环冷却水或再生水作为备用水源 经验表明。循环水不可避免的有少量渗漏油污、含油水和杂质混合,易堵塞喷水系统 再生水是污水.废水三级深度处理后的水。应有严格的管理和维护。才能确保连续 稳定地供给符合要求的水,以维持正常生产。12.2。13 本条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50013的规定。并结合建筑卫生陶瓷工厂的实际情况制定,12,2.14.本条根据现行国家标准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及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制定,当生产给水以生活给水为备用水源而使两者管道连接时必须设隔断装置.防止污染生活饮用水 可在两个阀门中间装一个放水阀、并在生活管网。或城镇生活饮用水管网 一侧设单向阀。防止停水时水倒流入生活管网,或城镇管网 12.2。15 由于生活用水的不均匀性及消防要求储存水量 本条规定生活消防给水系统设置水量调节储存设施。在适用可靠的前提下。首先考虑利用厂区附近地形。设置高位储水池。无高地可以利用或技术经济不合适时,可设置水塔、也可采用变频调速水泵或气压给水设备。但该产品必须有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的批准认证,同时与生活给水供给部分生产用水时.应有其他系统给水作备用 确保生产用水安全可靠,12 2。16,本条规定了设计用水计量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管理通则 评价企业合理用水技术通则。制定,对外购水总管,自备水井管。生产车间和辅助部门均应设置用水计量器具。各个车间和公用建筑生活用水的计量均应单独装表,循环水泵站计量仪表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50050的规定,不允许停水地点设置的用水计量器具应设旁通管路和控制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