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4,除,尘13.4、1.局部排风系统排出的有害气体、当其有害物质含量超过排放标准或环境要求时应采取有效净化措施 13、4、2,放散粉尘的生产工艺过程应采用机械除尘,机械与湿法联合除尘,13、4.3、建筑卫生陶瓷厂放散粉尘的设备.其密闭形式应根据工艺流程.设备特点.生产工艺,安全要求及便于操作.维修等因素确定,13。4,4 吸风点的排风量应按防止粉尘或有害气体逸出的原则通过计算确定,有条件时可采用实测数据或经验数值,13、4,5 确定密闭罩吸风口的位置。结构和风速时应使罩内负压均匀 防止粉尘外逸并不致把物料带走.吸风口的平均风速宜符合表13 4,5的规定。表13,4,5,吸风口的平均风速值表13。4、6,除尘系统的排风量应按其全部吸风点同时工作计算。13 4,7、建筑卫生陶瓷厂除尘风管内的最小风速不应低于本规范附录H的规定,13、4.8,除尘系统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1。同一生产流程.同时工作的扬尘点相距不远时宜合设一个系统,2、同时工作但粉尘种类不同的扬尘点.当工艺允许不同粉尘混合回收或粉尘无回收价值时可合设一个系统 3,当温.湿度不同的含尘气体混合后导致风管内结露时应分设系统、13.4 9.除尘器的选择应根据下列因素并通过技术经济方案比较后确定、1.含尘气体的化学成分。腐蚀性、爆炸性.温度。湿度,露点.气体量和含尘浓度.2,粉尘的化学成分,密度,粒径分布,腐蚀性,亲水性,磨琢度 比电阻。粘结性.纤维性和可燃性。爆炸性等。3。净化后气体的容许排放浓度、4,除尘器的压力损失和除尘效率。5。粉尘的回收价值及回收利用形式,6、除尘器的设备费,运行费,使用寿命,场地布置及外部水,电源条件等、7、维护管理的繁简程度.13,4。10。建筑卫生陶瓷工厂对除尘器收集的粉尘 根据生产条件、除尘器类型.粉尘的回收价值和便于维护管理等因素。应采取妥善的回收或处理措施.工艺允许时.应纳入工艺流程回收处理、处理干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时应采取防止二次扬尘的措施。当收集的粉尘允许直接纳入工艺流程时,除尘器宜布置在生产设备。包括胶带运输机,料仓等.的上部,当收集的粉尘不允许直接纳入工艺流程时,应设储尘斗及相应的搬运设备,13。4、11。干式除尘器的卸尘管应采取防止漏风的措施,13.4 12.吸风点较多时.除尘系统的各支管段宜设置调节阀门,13,4.13。除尘器宜布置在除尘系统的负压段,当布置在正压段时、应选用排尘通风机.13 4、14,工厂招待所及大.中型公共食堂的厨房应设机械排风和油烟净化装置。其油烟排放浓度不应大于2 0mg、m3 条件许可时、宜设置集中排油烟烟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