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4.除.尘13、4。1 局部排风系统排出的有害气体.当其有害物质含量超过排放标准或环境要求时应采取有效净化措施。13,4、2 放散粉尘的生产工艺过程应采用机械除尘.机械与湿法联合除尘,13。4。3.建筑卫生陶瓷厂放散粉尘的设备。其密闭形式应根据工艺流程.设备特点,生产工艺,安全要求及便于操作。维修等因素确定,13,4。4,吸风点的排风量应按防止粉尘或有害气体逸出的原则通过计算确定。有条件时可采用实测数据或经验数值。13,4,5,确定密闭罩吸风口的位置,结构和风速时应使罩内负压均匀、防止粉尘外逸并不致把物料带走,吸风口的平均风速宜符合表13,4,5的规定 表13、4、5,吸风口的平均风速值表13、4 6,除尘系统的排风量应按其全部吸风点同时工作计算,13、4.7、建筑卫生陶瓷厂除尘风管内的最小风速不应低于本规范附录H的规定,13、4 8、除尘系统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同一生产流程.同时工作的扬尘点相距不远时宜合设一个系统 2,同时工作但粉尘种类不同的扬尘点.当工艺允许不同粉尘混合回收或粉尘无回收价值时可合设一个系统,3。当温.湿度不同的含尘气体混合后导致风管内结露时应分设系统 13.4,9 除尘器的选择应根据下列因素并通过技术经济方案比较后确定、1.含尘气体的化学成分。腐蚀性,爆炸性,温度 湿度,露点、气体量和含尘浓度.2。粉尘的化学成分。密度。粒径分布 腐蚀性,亲水性,磨琢度、比电阻,粘结性 纤维性和可燃性.爆炸性等。3.净化后气体的容许排放浓度,4.除尘器的压力损失和除尘效率,5.粉尘的回收价值及回收利用形式.6 除尘器的设备费,运行费.使用寿命。场地布置及外部水,电源条件等,7,维护管理的繁简程度,13.4,10。建筑卫生陶瓷工厂对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根据生产条件,除尘器类型、粉尘的回收价值和便于维护管理等因素,应采取妥善的回收或处理措施 工艺允许时,应纳入工艺流程回收处理。处理干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时应采取防止二次扬尘的措施。当收集的粉尘允许直接纳入工艺流程时、除尘器宜布置在生产设备,包括胶带运输机,料仓等,的上部.当收集的粉尘不允许直接纳入工艺流程时,应设储尘斗及相应的搬运设备,13,4。11。干式除尘器的卸尘管应采取防止漏风的措施。13,4,12,吸风点较多时,除尘系统的各支管段宜设置调节阀门,13,4。13。除尘器宜布置在除尘系统的负压段、当布置在正压段时,应选用排尘通风机、13,4,14,工厂招待所及大,中型公共食堂的厨房应设机械排风和油烟净化装置.其油烟排放浓度不应大于2.0mg、m3、条件许可时.宜设置集中排油烟烟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