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4。除,尘13。4.1。局部排风系统排出的有害气体.当其有害物质含量超过排放标准或环境要求时应采取有效净化措施,13 4,2。放散粉尘的生产工艺过程应采用机械除尘、机械与湿法联合除尘.13,4 3、建筑卫生陶瓷厂放散粉尘的设备,其密闭形式应根据工艺流程,设备特点。生产工艺。安全要求及便于操作 维修等因素确定,13、4、4.吸风点的排风量应按防止粉尘或有害气体逸出的原则通过计算确定 有条件时可采用实测数据或经验数值,13。4,5,确定密闭罩吸风口的位置。结构和风速时应使罩内负压均匀,防止粉尘外逸并不致把物料带走,吸风口的平均风速宜符合表13 4.5的规定 表13,4,5,吸风口的平均风速值表13 4.6.除尘系统的排风量应按其全部吸风点同时工作计算 13,4。7、建筑卫生陶瓷厂除尘风管内的最小风速不应低于本规范附录H的规定 13,4,8,除尘系统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同一生产流程,同时工作的扬尘点相距不远时宜合设一个系统、2。同时工作但粉尘种类不同的扬尘点。当工艺允许不同粉尘混合回收或粉尘无回收价值时可合设一个系统,3。当温.湿度不同的含尘气体混合后导致风管内结露时应分设系统、13,4。9 除尘器的选择应根据下列因素并通过技术经济方案比较后确定、1 含尘气体的化学成分、腐蚀性、爆炸性.温度 湿度,露点、气体量和含尘浓度.2、粉尘的化学成分,密度、粒径分布,腐蚀性,亲水性,磨琢度.比电阻、粘结性,纤维性和可燃性,爆炸性等。3、净化后气体的容许排放浓度,4、除尘器的压力损失和除尘效率。5。粉尘的回收价值及回收利用形式、6。除尘器的设备费,运行费 使用寿命、场地布置及外部水、电源条件等、7。维护管理的繁简程度、13,4.10,建筑卫生陶瓷工厂对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根据生产条件。除尘器类型,粉尘的回收价值和便于维护管理等因素 应采取妥善的回收或处理措施.工艺允许时,应纳入工艺流程回收处理、处理干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时应采取防止二次扬尘的措施、当收集的粉尘允许直接纳入工艺流程时,除尘器宜布置在生产设备 包括胶带运输机,料仓等,的上部、当收集的粉尘不允许直接纳入工艺流程时 应设储尘斗及相应的搬运设备.13,4,11。干式除尘器的卸尘管应采取防止漏风的措施.13,4,12,吸风点较多时 除尘系统的各支管段宜设置调节阀门、13、4 13 除尘器宜布置在除尘系统的负压段 当布置在正压段时.应选用排尘通风机.13、4,14、工厂招待所及大,中型公共食堂的厨房应设机械排风和油烟净化装置、其油烟排放浓度不应大于2、0mg,m3。条件许可时,宜设置集中排油烟烟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