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4、除.尘13,4、1,局部排风系统排出的有害气体、当其有害物质含量超过排放标准或环境要求时应采取有效净化措施 13,4、2,放散粉尘的生产工艺过程应采用机械除尘.机械与湿法联合除尘。13 4 3,建筑卫生陶瓷厂放散粉尘的设备,其密闭形式应根据工艺流程,设备特点.生产工艺,安全要求及便于操作 维修等因素确定,13。4。4.吸风点的排风量应按防止粉尘或有害气体逸出的原则通过计算确定.有条件时可采用实测数据或经验数值、13 4.5 确定密闭罩吸风口的位置,结构和风速时应使罩内负压均匀.防止粉尘外逸并不致把物料带走,吸风口的平均风速宜符合表13,4,5的规定。表13、4。5 吸风口的平均风速值表13 4、6,除尘系统的排风量应按其全部吸风点同时工作计算、13 4,7.建筑卫生陶瓷厂除尘风管内的最小风速不应低于本规范附录H的规定,13.4.8 除尘系统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1 同一生产流程 同时工作的扬尘点相距不远时宜合设一个系统.2、同时工作但粉尘种类不同的扬尘点.当工艺允许不同粉尘混合回收或粉尘无回收价值时可合设一个系统.3,当温.湿度不同的含尘气体混合后导致风管内结露时应分设系统。13。4 9。除尘器的选择应根据下列因素并通过技术经济方案比较后确定。1。含尘气体的化学成分.腐蚀性.爆炸性、温度、湿度.露点,气体量和含尘浓度、2.粉尘的化学成分、密度.粒径分布.腐蚀性.亲水性。磨琢度、比电阻 粘结性,纤维性和可燃性。爆炸性等,3、净化后气体的容许排放浓度,4.除尘器的压力损失和除尘效率.5,粉尘的回收价值及回收利用形式、6,除尘器的设备费、运行费,使用寿命、场地布置及外部水、电源条件等.7、维护管理的繁简程度。13,4、10、建筑卫生陶瓷工厂对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根据生产条件,除尘器类型、粉尘的回收价值和便于维护管理等因素 应采取妥善的回收或处理措施.工艺允许时 应纳入工艺流程回收处理。处理干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时应采取防止二次扬尘的措施。当收集的粉尘允许直接纳入工艺流程时,除尘器宜布置在生产设备。包括胶带运输机,料仓等。的上部.当收集的粉尘不允许直接纳入工艺流程时.应设储尘斗及相应的搬运设备、13,4,11.干式除尘器的卸尘管应采取防止漏风的措施,13、4,12。吸风点较多时 除尘系统的各支管段宜设置调节阀门,13 4 13 除尘器宜布置在除尘系统的负压段 当布置在正压段时,应选用排尘通风机 13。4,14,工厂招待所及大,中型公共食堂的厨房应设机械排风和油烟净化装置 其油烟排放浓度不应大于2 0mg.m3.条件许可时。宜设置集中排油烟烟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