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4,除 尘13,4.1.局部排风系统排出的有害气体,当其有害物质含量超过排放标准或环境要求时应采取有效净化措施,13,4,2.放散粉尘的生产工艺过程应采用机械除尘.机械与湿法联合除尘.13,4,3,建筑卫生陶瓷厂放散粉尘的设备,其密闭形式应根据工艺流程,设备特点、生产工艺.安全要求及便于操作 维修等因素确定、13,4.4.吸风点的排风量应按防止粉尘或有害气体逸出的原则通过计算确定、有条件时可采用实测数据或经验数值。13,4。5,确定密闭罩吸风口的位置、结构和风速时应使罩内负压均匀,防止粉尘外逸并不致把物料带走。吸风口的平均风速宜符合表13.4 5的规定,表13。4。5.吸风口的平均风速值表13。4,6 除尘系统的排风量应按其全部吸风点同时工作计算,13,4,7.建筑卫生陶瓷厂除尘风管内的最小风速不应低于本规范附录H的规定.13。4,8、除尘系统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1,同一生产流程 同时工作的扬尘点相距不远时宜合设一个系统、2,同时工作但粉尘种类不同的扬尘点,当工艺允许不同粉尘混合回收或粉尘无回收价值时可合设一个系统,3。当温、湿度不同的含尘气体混合后导致风管内结露时应分设系统 13,4 9 除尘器的选择应根据下列因素并通过技术经济方案比较后确定,1。含尘气体的化学成分。腐蚀性,爆炸性,温度,湿度,露点,气体量和含尘浓度、2、粉尘的化学成分,密度。粒径分布,腐蚀性,亲水性 磨琢度。比电阻,粘结性。纤维性和可燃性 爆炸性等,3.净化后气体的容许排放浓度。4、除尘器的压力损失和除尘效率,5,粉尘的回收价值及回收利用形式。6.除尘器的设备费.运行费,使用寿命.场地布置及外部水、电源条件等 7,维护管理的繁简程度,13。4、10。建筑卫生陶瓷工厂对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根据生产条件.除尘器类型。粉尘的回收价值和便于维护管理等因素。应采取妥善的回收或处理措施.工艺允许时,应纳入工艺流程回收处理。处理干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时应采取防止二次扬尘的措施,当收集的粉尘允许直接纳入工艺流程时,除尘器宜布置在生产设备。包括胶带运输机 料仓等,的上部,当收集的粉尘不允许直接纳入工艺流程时、应设储尘斗及相应的搬运设备.13.4、11。干式除尘器的卸尘管应采取防止漏风的措施 13.4、12 吸风点较多时、除尘系统的各支管段宜设置调节阀门,13,4,13,除尘器宜布置在除尘系统的负压段,当布置在正压段时.应选用排尘通风机 13,4。14。工厂招待所及大 中型公共食堂的厨房应设机械排风和油烟净化装置 其油烟排放浓度不应大于2、0mg、m3 条件许可时 宜设置集中排油烟烟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