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济南市不动产抵押登记数据接口规范 DB3701/T 11-2020
  • 山东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批生产记录通用管理规范 DB37/T 4211-2020
  • 山东省煤矿在用无轨胶轮车检测检验规范 DB37/T 4195-2020
  • 山东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处置管理规范 DB37/T 4214-2020
  • 济宁市公务用车平台建设与管理规范 DB3708/T 1-2020
  • 山东省政务信息资源 数据标准 基本要求 DB37/T 4220-2020
  • 烟台市海岛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指南 DB3706/T 65-2020
  • 山东省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实施细则 2011年
  • 临沂市民用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管理办法 2010年
  • 山东省政务信息资源 数据集 人口 第5部分:养老保险信息 DB37/T 4221.5-2020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已作出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规章未作出处罚规定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第五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进入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招标的,二 未按照规定办理自行招标备案手续的。三 未按照规定办理工程招标备案手续的。四,未在规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五,未按照规定使用标准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六 未按照规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的、七、在发布招标公告 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后擅自终止招标的,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在限制投标期限内参加工程投标的,二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在同一工程标段中投标的 三 以低于成本或者违反政府指导价的报价竞标的。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中标无效。第五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使用未经鉴定合格的电子招标投标软件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三条.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