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保险专项资金的管理第九条.保险专项资金的来源包括.一 本市区管道燃气用户以购买或实际消费气量为准,按0 05元,m3标准。在气价外交纳保险费、二.本市区瓶装燃气用户购买液化石油气交纳保险费,具体标准为。YSP。50型4元、瓶。YSP,15型 YSP.10型,YSP、5型均为1元,瓶,三、本市区管道燃气和瓶装燃气特许经营企业按保险总额不低于400万元标准缴纳燃气事故企业责任保险费,四。政府投入,五.保险专项资金孳息 第十条,保险专项资金由市燃气管理部门设立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保险专项资金出现抗风险能力严重不足时、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调整意见 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按程序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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