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前期工作及管理第十九条,省批准的涉及长沙市的有关项目及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项目为我市干线公路建设的主要目标任务,其他项目不得纳入干线公路建设补助范围,第二十条、省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市发改委上报省发改委、由省交通厅提出行业审查意见,规划。国土资源 环保,水利等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后、由省发改委审批,第二十一条,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年度计划根据五年规划或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按照科学安排,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编制,项目建设计划和方案由市交通局根据市人民政府年度建设目标、提出初步意见报市发改委 由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和市交通局联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发改委下达年度项目建设计划 市财政予以资金补助,第二十二条、列入干线公路建设年度市级资金补助计划的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项目已纳入湖南省交通建设五年规划或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二,项目前期工作已经完成,具备开工条件。三.项目业主已明确。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第二十三条,干线公路建设项目一般实行一阶段设计。对于方案复杂,技术难度大的项目应采取两阶段设计、对需采取两阶段设计的项目,在工程可行性研究审查中予以明确、第二十四条.省规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由市交通局报省交通厅审批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由市交通局审批,第二十五条 设计单位应认真贯彻交通部提出的.六个坚持 六个树立.设计新理念、按照 湖南省公路建设工程前期工作技术指导意见、体现,沿着老线行.基本达标准 设计要灵活、路面要平整,环境要友好.安保不能省,的原则.实现.安全、环保.节约.实用,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干线公路建设项目。一般应尽可能利用现有公路进行建设。节约土地,达到二级公路技术标准.设立完善的交通安全设施。对利用的老路段要有详细施工组织方案并确保道路交通畅通,第二十六条.项目法人按照国家,部颁发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湖南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试行办法.督促勘察、设计单位按规定认真编制好初步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第二十七条。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及大中桥梁 隧道工程项目的设计.应根据国家勘察设计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承担,对施工图设计已批复的项目。不允许擅自改变工程建设规模和标准,如有重大变更须报原审批部门批准,第二十八条,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和大中桥梁、隧道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重要设备和大宗材料采购按规定实行招标 招投标的方式和组织形式由项目法人根据省发改委或市发改委的批复进行组织,第二十九条,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和大宗材料采购招投标由项目法人组织实施。干线公路建设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可采取资格后审的办法,评标方法采用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或合理低价法,对技术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和长大隧道工程.按。交通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 688号.的规定执行.第三十条、项目法人在组织勘察设计工作中应确定合理的设计周期 保证勘察设计质量和深度。第三十一条、项目法人应合理划分标段,土建工程一般应在10公里以上或标段工程量2000万元以上,第三十二条.招标文件和招标评标报告由项目法人向市交通局报备,招投标结果必须在省发改委和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媒体上公示10天 第三十三条。干线公路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招投标法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严禁招投标弄虚作假和地方保护。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干预正当的招投标活动 对要求改变已核准的招标方式和组织形式的,项目法人须报原项目审批部门重新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