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我市成立长沙市国省干线公路建设改造协调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交通建设的副市长担任组长,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市交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公路管理局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负责决定 协调和解决干线公路建设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以下简称.市干线办 主要职责是负责市干线公路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协调处理建设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监督工程进度,工程质量 施工安全,资金使用,考核目标完成情况。总结交流经验,收集,整理和反馈建设信息.第七条,市发改委负责干线公路建设规划,前期工作管理以及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项目计划的衔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报,批.概算审查、下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项目招投标方案的核准和项目的全程监督 第八条.市财政局负责干线公路年度投资计划项目市级投入建设资金的落实及按工程进度拨付到位.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第九条、市交通局负责在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 按基本建设程序向省交通厅上报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负责省补资金的请款和拨付,负责编制项目年度投资计划草案并报送市发改委 负责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第十条,市.县。市 国土资源局依法负责工程建设用地,临时用地的审查和指导协调报批工作,第十一条。市水利局负责干线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及设施竣工验收省级审批项目的协调和衔接、市级审批项目的批复.第十二条,市环保局负责协调。衔接干线公路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的环评工作和环评报告书的批复 第十三条,市公路管理局负责其作为业主的干线公路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并对其管养线路的改造项目进行质量管理,第十四条。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所在地干线公路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 用地指标和征拆资金筹集 并负责作为业主的干线公路建设项目的资金筹集.组织实施和质量管理,第十五条,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认可。的有关机构为干线公路建设的项目法人 项目业主单位的主要领导为项目责任人。项目业主负责承担干线公路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对项目的投资.质量,进度.安全,廉政,环保等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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