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市政道路管理方面第四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员不按规定在人行道停放.含临时停放,车辆的。可锁定机动车车轮 并处100元以下罚款.造成道路.设施损坏的,应予赔偿 第四十四条,非机动车在人行道、含桥梁人行道、人行天桥,过街隧道不按规定停放的 处5元罚款或警告、第四十五条 在城市道路,桥涵,排水设施范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限期清除。拆除或者采取补救措施,恢复原状 赔偿损失,属非经营性活动的,对责任单位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对直接责任人可以并处200元以下罚款、属经营性活动的 对责任单位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可以并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一 擅自堆放物品或者敷设,架设管线以及装置其它设施的,二.擅自占道作业.插竖标牌。拉线栽杆的 三 损坏道路和桥梁分隔栏杆 道路标牌等设施的.四 挖砂 取土及有碍道路桥涵设施安全的作业,五,在桥梁两端桥头 栏杆规定范围内修建建筑物的、六、堵塞排水设施的,七,覆盖,损毁。侵占检查井,泄水井盖板的.八.占用.改建、拆除排水管道和雨污水泵站.污水处理场的排水设施的 九、在供水,供气 排水设施及其附属设施上修建建筑物或者设置管线的、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应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20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擅自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的.二 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的,三.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 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四.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的 五。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六,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备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七 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八 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 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九 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