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市政道路管理方面第四十三条,机动车驾驶员不按规定在人行道停放.含临时停放。车辆的,可锁定机动车车轮,并处100元以下罚款,造成道路 设施损坏的.应予赔偿,第四十四条.非机动车在人行道.含桥梁人行道,人行天桥.过街隧道不按规定停放的 处5元罚款或警告,第四十五条,在城市道路.桥涵、排水设施范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限期清除 拆除或者采取补救措施 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属非经营性活动的,对责任单位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可以并处200元以下罚款、属经营性活动的,对责任单位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可以并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一,擅自堆放物品或者敷设,架设管线以及装置其它设施的.二。擅自占道作业,插竖标牌、拉线栽杆的、三 损坏道路和桥梁分隔栏杆、道路标牌等设施的。四.挖砂 取土及有碍道路桥涵设施安全的作业 五,在桥梁两端桥头 栏杆规定范围内修建建筑物的、六,堵塞排水设施的,七.覆盖。损毁,侵占检查井。泄水井盖板的、八,占用。改建,拆除排水管道和雨污水泵站、污水处理场的排水设施的.九.在供水.供气、排水设施及其附属设施上修建建筑物或者设置管线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应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20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 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擅自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的.二,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的 三、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四,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的.五、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六.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备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七 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八,未按照批准的位置 面积 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九,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