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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文物的保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和、甘肃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文物的保护.利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及近现代重要史迹,代表性建筑等文物的保护和管理。第四条,市文物局负责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市公安局,工商局,建设局,国土局,规划局。财政局。环保局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市教育局,文化局等部门应当做好文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五条。文物保护工作应当坚持保护为主.抢救为先.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第六条,一切机关。企事业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国家文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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