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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文物的保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和,甘肃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 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文物的保护、利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及近现代重要史迹,代表性建筑等文物的保护和管理 第四条,市文物局负责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市公安局,工商局 建设局 国土局。规划局。财政局,环保局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市教育局.文化局等部门应当做好文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第五条.文物保护工作应当坚持保护为主、抢救为先,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第六条、一切机关,企事业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国家文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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