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排污权有偿使用第十一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以各排污单位上年度实际的排放量为基准。结合其实际污染治理能力,分配和核定各排污单位的初始排污权数量,第十二条.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省级及省级以上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排污单位,和火电企业下达、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缴纳通知书,其他排污单位由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下达,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缴纳通知书、对未按期购买的排污单位下达,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催缴通知书,第十三条 现有排污单位根据,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缴纳通知书、向排污权储备交易机构申购排污权并缴纳有偿使用费,第十四条,企业新,改。扩建项目需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的.必须从排污权储备交易机构购买取得相应的主要污染物排污权、现有排污单位进行新。改.扩建需要增减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必须是已经获得主要污染物排污权的排污单位.已获得环境影响评价批文但未投入正式运行的排污单位.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前、必须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批文确认的排放量,申购并取得相应的排污权.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未按照规定取得排污权的排污单位、不予分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不予核发或换发排污许可证,不予批准污染治理项目资金。第十五条,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效期为五年 五年期满需重新核定并缴纳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费,获得主要污染物排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