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排污权储备交易机构第八条。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储备交易机构,中心、所 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授权从事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储备与交易的专门机构。是排污权交易的指定平台 排污权转让方,受让方分别通过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 所.转让 购买主要污染物排污权,试点期间,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长。株 潭三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分别组建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储备交易机构 中心,所、第九条.排污权储备交易机构职责。一 组织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活动,二,根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储备.三。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档案,为排污许可证管理、建设项目审批与竣工验收,污染治理资金审批等环境管理活动提供基础信息,四.建设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平台 收集和发布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的信息。为排污权交易提供场所.设施,签订合同和价款结算等服务 第十条。为保障重大建设项目的环境容量、排污权储备交易机构通过接收初始排污权分配时预留的排污权,收集政府投资减排项目所腾出的排污权、回购排污单位实施污染减排所腾出的排污权等途径、实施排污权储备,一,组织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活动 二.根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储备,三.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档案.为排污许可证管理.建设项目审批与竣工验收,污染治理资金审批等环境管理活动提供基础信息,四。建设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平台,收集和发布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的信息,为排污权交易提供场所、设施。签订合同和价款结算等服务 第十条,为保障重大建设项目的环境容量、排污权储备交易机构通过接收初始排污权分配时预留的排污权、收集政府投资减排项目所腾出的排污权,回购排污单位实施污染减排所腾出的排污权等途径 实施排污权储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