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七条,下列施工承包合同是否提供施工承包合同担保由施工承包合同当事人双方自行约定.一、合同价款在200万元以下的施工承包合同.二 合同中已同时作出以下约定。开工前支付动员预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价款的10 工期超过一年的。按不低于开工后一年完成工程量价款的10。支付,开工后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不低于当月完成工程量价款的90、工程竣工验收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程价款结算审核 工程价款结算审核完成后的一个月内工程尾款支付完毕、严格按照国家有规定确定工程质量保修项目,期限及金额、并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足额支付相应保修项目的保修金,如果施工承包合同当事人的一方在近两年内有因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被相关部门通报的记录时。该方当事人仍然应当按本规定出具发包人支付担保或承包人履约担保、第八条 合同价款在8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施工工期在6个月以上的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担保可以按照工程形象进度或付款周期实行分期滚动担保,但每期的施工期不得不少于3个月、工程量价款不得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当发包人支付担保实行分期滚动担保的,承包人履约担保应当对应各期实行分期滚动担保.第九条。施工承包合同担保采用分期滚动担保的、承发包双方应当在当期担保届满以前分别向对方出具后期承包人履约担保和发包人支付担保。当期施工承包合同担保应当在当期完成工程量价款已签字确认或结算完毕。且已履行合同约定相应义务后分别解除 第十条、按照本规定应当实行施工承包合同担保的,有关当事人应当在招标文件、施工承包合同中按照本规定的要求明确提供担保的条款及内容、第十一条、发包人应当与担保人签订发包人支付担保合同、承包人应当与担保人签订承包人履约担保合同,发包人支付担保合同与承包人履约担保合同是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从合同 施工承包合同无效,则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 按照约定履行、担保合同的条款和内容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予以明确、施工承包合同担保的费用应当计入工程造价、承包人履约担保的费用应当进入投标报价。第十二条,发包人支付担保的担保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银行保函.或者担保书或者保证保险函。承包人履约担保的担保人应当向发包人提供银行保函。或者担保书或者保证保险函、第十三条、施工承包合同担保的担保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质的银行。担保公司或保险公司 本规定所称担保公司.是指以担保为主要经营范围和主要经营业务 依法登记注册的担保机构.第十四条.依法设立的担保公司承担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担保时,其所有担保活动担保余额的总额应当控制在上一年度末净资产的10倍以内。单笔承包人履约担保的担保金额不得超过该公司上一年度末净资产的50。单笔发包人支付担保的担保金额不得超过该公司上一年度末净资产的20。第十五条 担保公司以及其他担保人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担保.应当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生不履行担保责任以及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行为.由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上报发布其失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