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招,标第七条、工程监理招标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已办理各项项目审批手续 二,工程资金或资金来源已落实.三,有满足工程监理需要的技术资料、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八条,招标人应根据招标工程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二。投标人须知,包括工程名称 地址。建设规模。投资额,性质、建设单位,招标范围,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工程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标段划分。工期要求,质量要求、监理服务期质量要求 缺陷责任期监理服务要求,现场踏勘和答疑安排,投标文件编制,提交,修改。撤回的要求 投标报价上。下限值或合理价,投标保证金。投标有效期.开标时间,地点等、三,评标办法.四。合同条款及格式 五、投标文件格式,六 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资料。第九条,招标人应当依法合理设置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招标人不得将项目获奖情况、企业管理体系认证.类似项目监理经验情况等设置为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得设置其他排斥或歧视潜在投标人的内容和条款.第十条,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应要求投标人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标准及有关规定配备建设工程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投标人在参与投标时,应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特点和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的配备情况,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文件规定、各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岗位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本人执业单位一致.第十一条.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需要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金额和提交方法,投标人应当予以响应,投标保证金的提交和退还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帐户和招标人专用帐户、以银行转帐形式.不得用现金或通过其他账户提交.提交与退还的帐户应当一致。投标保证金额度按照合同估算价的1.确定。但一般最高不得超过8万元人民币.最低不得少于2万元人民币、未中标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退还,中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于签订合同之日起5日内退还,第十二条,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发出3个工作日前报送相应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备案,相应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应当对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等进行备案审查.发现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内容的、应及时责令招标人改正,第十三条、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澄清的 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答疑时、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7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否则、应延长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延期通知应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澄清、修改。答疑。延期等文件资料应同时报相应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备案。澄清。修改,答疑、延期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第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项目的监理范围和工作内容。根据国家和省规定的工程监理服务收费标准确定投标人投标报价上,下限值或合理价 投标报价上,下限值或合理价的设置不得超出国家和省规定标准的允许范围.招标人设定的上.下限值之间幅度差不超过8、招标人不得强迫中标人就中标价进行第二次报价或有其他压价行为,第十五条 房屋建筑工程的公用工艺设备、建筑智能,电气、给排水.空调、热工等 和管道、管线,及电梯 市政工程的工艺及公用专业设备、电气.给排水.空调 热工、自控等。和管道.管线,的造价应列入计算工程监理服务收费的投资额内。其中引进设备部分按国家和省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现行的收费标准和方法进行造价折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