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车辆驾驶、第十八条.机动车驾驶员应当严格按照交通标志和道路交通管理规定驾车行驶。停放,机动车驾驶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驾驶车辆时.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等交通管理相关证件、二、不得转借。涂改或者伪造驾驶证 行驶证等交通管理相关证件。不得使用失效的与交通管理有关的各种证件,三,不得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未配备灭火器具的车辆、安全设备不符合要求或机件失灵的车辆.不符合装载规定的车辆以及号牌不齐全或号牌字迹辩认不清的车辆、四 驾驶证等有关证件未按规定审验或者审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驾驶车辆,五、饮酒或服用影响驾驶能力的药物后不得驾驶车辆,六.患有影响驾驶能力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时不得驾驶车辆。七,不得赤身或者穿拖鞋驾驶车辆、八 车门或车厢未关好时不得行车 车辆行驶中不得上下乘客、九 驾驶车辆时不得吸烟,饮食,闲谈。使用移动电话和查阅寻呼信息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不得向车外抛掷物品。十。驾驶两轮摩托车须戴安全头盔,十一,不得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员驾驶,十二 市政府作出的其他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第十九条.机动车驾驶员驾驶车辆行驶中遇到前方道路受阻时.应当在本车道内依次等候,并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驶入实施交通管制的车道 二。不得穿插排队等候的车辆或者进入非机动车道行驶。三、不得在人行横道或者禁止停车区内停车,机动车驾驶员驾驶车辆行驶中遇到执行公务的车队时,应当主动让行 不得穿插车队或者超越车队、第二十条 驾驶安装机械动力装置的残疾人专用车应当按规定申办准驾证,上路行驶时应当同时持有残疾人证和行驶证、准驾证等相关证件、并只能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禁止非残疾人驾驶安装机械动力装置的残疾人专用车、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驾驶非机动车。一.醉酒者 二、丧失正常驾驶能力的残疾人除残疾人专用车外,不得驾驶非机动车,三,未满12周岁的儿童不得在道路上驾驶非机动车,四。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在道路上驾驶畜力车.第二十二条,驾驶非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划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路段,不得驶入机动车道 在未划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路段紧靠右边行驶、二.转弯或下车前须减速慢行、向后了望 伸手示意 三,不得双手离把或手中持物,四.不得牵引其他车辆或被其他车辆牵引,五、骑自行车不得扶身并行.人力三轮车.架子车和畜力车不得结伴并行、六 不得在人行道,人行过街通道或横过人行横道时骑行,七.不得在车行道上滞留或者在道路上学骑自行车,八、除可带一名学龄前儿童外,不得骑自行车带人、九,不得运载超高 超宽、超长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