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车辆驾驶、第十八条。机动车驾驶员应当严格按照交通标志和道路交通管理规定驾车行驶,停放、机动车驾驶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驾驶车辆时,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等交通管理相关证件 二 不得转借。涂改或者伪造驾驶证,行驶证等交通管理相关证件,不得使用失效的与交通管理有关的各种证件.三.不得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未配备灭火器具的车辆、安全设备不符合要求或机件失灵的车辆 不符合装载规定的车辆以及号牌不齐全或号牌字迹辩认不清的车辆 四 驾驶证等有关证件未按规定审验或者审验不合格的 不得继续驾驶车辆、五,饮酒或服用影响驾驶能力的药物后不得驾驶车辆、六.患有影响驾驶能力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时不得驾驶车辆、七,不得赤身或者穿拖鞋驾驶车辆、八、车门或车厢未关好时不得行车、车辆行驶中不得上下乘客、九,驾驶车辆时不得吸烟。饮食,闲谈。使用移动电话和查阅寻呼信息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不得向车外抛掷物品 十.驾驶两轮摩托车须戴安全头盔.十一.不得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员驾驶 十二,市政府作出的其他道路交通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机动车驾驶员驾驶车辆行驶中遇到前方道路受阻时.应当在本车道内依次等候.并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驶入实施交通管制的车道。二.不得穿插排队等候的车辆或者进入非机动车道行驶,三,不得在人行横道或者禁止停车区内停车。机动车驾驶员驾驶车辆行驶中遇到执行公务的车队时。应当主动让行、不得穿插车队或者超越车队,第二十条。驾驶安装机械动力装置的残疾人专用车应当按规定申办准驾证.上路行驶时应当同时持有残疾人证和行驶证.准驾证等相关证件 并只能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禁止非残疾人驾驶安装机械动力装置的残疾人专用车、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驾驶非机动车 一。醉酒者,二。丧失正常驾驶能力的残疾人除残疾人专用车外.不得驾驶非机动车.三。未满12周岁的儿童不得在道路上驾驶非机动车,四,未满 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在道路上驾驶畜力车 第二十二条 驾驶非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划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路段。不得驶入机动车道、在未划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路段紧靠右边行驶,二,转弯或下车前须减速慢行,向后了望,伸手示意,三 不得双手离把或手中持物.四。不得牵引其他车辆或被其他车辆牵引、五。骑自行车不得扶身并行,人力三轮车.架子车和畜力车不得结伴并行,六,不得在人行道。人行过街通道或横过人行横道时骑行.七,不得在车行道上滞留或者在道路上学骑自行车、八。除可带一名学龄前儿童外,不得骑自行车带人,九.不得运载超高 超宽,超长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