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车辆行驶,第七条,车辆在市区道路行驶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解放门以东、滨河东路以南 天水路以西。民主东路,民主西路、白银路以北范围内。不含上述路段.以及西津东路 西津西路。解放门至柳家营十字.建兰南路,西站西路、敦煌路南段。兰石技校十字至西站西路、每日7时至21时 禁止1吨以上 含、货运车、客货两用车通行.二,解放门以东.滨河东路以南,平凉路以西,民主东路.民主西路,白银路以北范围内,不含上述路段,每日11时30分至12时30分及17时30分至18时30分、禁止0,5吨以上 含、货运车通行、三,解放门以东,滨河东路以南.五里铺十字以西 南山战备路。不含战备路.以北范围内.每日7时至22时.禁止清运垃圾 粪便的机动车通行、四 南山公园路禁止安装机械动力装置的残疾人专用车通行,节假日除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公路客运车辆外 禁止货运车及19座以上客运车通行 五,途经市区的过境货运车辆,按市公安交警部门规定的路线行驶.前款规定禁止车辆通行路段内的单位自用车辆,可凭公安交警部门核发的通行证通行、第八条。市公安交警部门应当根据本市道路交通状况.设定和调整禁止机动车左转弯。掉头。停靠、超车和限速及单向行驶的路段、并设置相应标志、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特种车辆及军车在执行紧急、特殊任务时,不受前款规定限制,但应保证交通安全 并在任务结束后向公安交警部门说明情况,第九条。对部分机动车辆实行隔日运行。限量通行,每日7时至20时 敦煌路以东.滨河东路,滨河中路以南。五里铺桥以西,白银路,民主东路 民主西路,火车站东路以北范围内、含上述路段、本市各类客运出租车和小客运车.小公共汽车一律按号牌尾数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但法定节假日,双休日不受限制 第十条,小型客运出租汽车在西津东路.临夏路,中山路。庆阳路 皋兰路北段、铁路局广场以北。金昌路.东岗西路等路段,应当在公安交警部门划定的出租车临时停车点停靠,上下乘客.其他路段在不影响交通。不堵塞道路的前提下。应当按照乘客要求在路边停靠.上下乘客,第十一条,市公安交警部门应当根据本市道路交通状况.开辟并适时调整公交专用车道、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公布执行 每日7时至19时、公交专用车道只准本市公共汽 电车、含小客运车 小公共汽车.下同,通行。禁止其他机动车行驶或停放.设有公交专用车道的路段,公共汽 电车不得在其他车道行驶或停放,公共汽,电车不得在公交站点滞留等候乘客,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行驶途中上、下乘客和敞开车门招揽乘客.不得互相追逐抢拉乘客。第十二条。秀川桥以东。七里河黄河大桥,大砂坪三岔路口,盐场路以南。东岗立交桥以西、南山战备路以北范围内,含上述路段,禁止农用车和拖拉机通行。但拉运蔬菜,瓜果 花卉等时鲜农副产品的可在每日.23时至次日5时通行.本市地产新出厂的农用车。拖拉机在此时段内可凭出厂证明单程通行。第十三条 解放门以东,五里铺桥以西,滨河东路以南,火车站东路,民主东路,民主西路.白银路以北范围内.含上述路段,以及西津东路.西津西路。解放门至柳家营什字,每日.7时至22时 禁止各类人力三轮车.架子车.滚轴车等非机动车通行,但拉运瓜果.蔬菜,花卉等时鲜农副产品和副食品的,可在避开上。下班车辆通行高峰期和不影响交通.不堵塞道路的前提下,驶入上述范围内各市场.19时后驶出市场 第十四条、摩托车应当在机动车道按线行驶.在公安交警部门批准的停车点停放、禁止摩托车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和在非停车场,点停放。禁止改装.拼装的摩托车挂牌入户,上路行驶、第十五条.安装机械动力装置的残疾人专用车应当按规定申领号牌和行驶证,否则不得上路行驶,禁止向非残疾人租借 出售安装机械动力装置的残疾人专用车,第十六条.禁止擅自在机动车和安装机械动力装置的残疾人专用车上加装、改装蓬厢设施、禁止在非机动车上安装机械动力装置上路行驶.第十七条 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特种车辆及军车和甘O号牌车辆以及其他装有警报器的地方车辆.无紧急,特殊任务时.应当严格按照交通标志和道路交通管理规定行驶 停放,不得使用警报器和高音喇叭,不得随意停放。公安交警部门应当对前款所述车辆加强管理,对特种车辆,甘O号牌车辆和其他装有警报器的地方车辆的违章行为。应当依法予以处罚 对军车的违章行为,应当依法予以处罚或者进行记载,并将记载情况和相应的处分建议自记载之日起10日内向军队警备部门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