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车辆行驶,第七条。车辆在市区道路行驶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解放门以东 滨河东路以南、天水路以西 民主东路 民主西路,白银路以北范围内。不含上述路段、以及西津东路,西津西路。解放门至柳家营十字,建兰南路、西站西路.敦煌路南段。兰石技校十字至西站西路。每日7时至21时,禁止1吨以上.含,货运车、客货两用车通行 二,解放门以东 滨河东路以南,平凉路以西。民主东路.民主西路、白银路以北范围内.不含上述路段,每日11时30分至12时30分及17时30分至18时30分,禁止0、5吨以上 含、货运车通行、三,解放门以东,滨河东路以南,五里铺十字以西.南山战备路,不含战备路.以北范围内,每日7时至22时 禁止清运垃圾、粪便的机动车通行。四。南山公园路禁止安装机械动力装置的残疾人专用车通行.节假日除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公路客运车辆外 禁止货运车及19座以上客运车通行,五、途经市区的过境货运车辆.按市公安交警部门规定的路线行驶,前款规定禁止车辆通行路段内的单位自用车辆.可凭公安交警部门核发的通行证通行 第八条.市公安交警部门应当根据本市道路交通状况,设定和调整禁止机动车左转弯、掉头 停靠 超车和限速及单向行驶的路段,并设置相应标志,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特种车辆及军车在执行紧急、特殊任务时,不受前款规定限制。但应保证交通安全,并在任务结束后向公安交警部门说明情况 第九条,对部分机动车辆实行隔日运行、限量通行。每日7时至20时,敦煌路以东。滨河东路 滨河中路以南、五里铺桥以西 白银路、民主东路、民主西路、火车站东路以北范围内、含上述路段、本市各类客运出租车和小客运车,小公共汽车一律按号牌尾数单号单日通行 双号双日通行,但法定节假日、双休日不受限制,第十条 小型客运出租汽车在西津东路,临夏路,中山路、庆阳路,皋兰路北段。铁路局广场以北。金昌路,东岗西路等路段.应当在公安交警部门划定的出租车临时停车点停靠、上下乘客、其他路段在不影响交通,不堵塞道路的前提下、应当按照乘客要求在路边停靠 上下乘客,第十一条 市公安交警部门应当根据本市道路交通状况。开辟并适时调整公交专用车道 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公布执行,每日7时至19时 公交专用车道只准本市公共汽,电车 含小客运车 小公共汽车,下同,通行,禁止其他机动车行驶或停放,设有公交专用车道的路段.公共汽.电车不得在其他车道行驶或停放、公共汽.电车不得在公交站点滞留等候乘客 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行驶途中上 下乘客和敞开车门招揽乘客。不得互相追逐抢拉乘客,第十二条,秀川桥以东.七里河黄河大桥,大砂坪三岔路口。盐场路以南,东岗立交桥以西。南山战备路以北范围内,含上述路段,禁止农用车和拖拉机通行,但拉运蔬菜。瓜果、花卉等时鲜农副产品的可在每日 23时至次日5时通行 本市地产新出厂的农用车.拖拉机在此时段内可凭出厂证明单程通行 第十三条,解放门以东,五里铺桥以西,滨河东路以南、火车站东路、民主东路 民主西路,白银路以北范围内,含上述路段.以及西津东路,西津西路,解放门至柳家营什字.每日,7时至22时、禁止各类人力三轮车,架子车 滚轴车等非机动车通行,但拉运瓜果.蔬菜.花卉等时鲜农副产品和副食品的、可在避开上。下班车辆通行高峰期和不影响交通 不堵塞道路的前提下.驶入上述范围内各市场,19时后驶出市场、第十四条。摩托车应当在机动车道按线行驶.在公安交警部门批准的停车点停放 禁止摩托车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和在非停车场,点停放,禁止改装,拼装的摩托车挂牌入户。上路行驶,第十五条、安装机械动力装置的残疾人专用车应当按规定申领号牌和行驶证.否则不得上路行驶.禁止向非残疾人租借、出售安装机械动力装置的残疾人专用车。第十六条.禁止擅自在机动车和安装机械动力装置的残疾人专用车上加装,改装蓬厢设施,禁止在非机动车上安装机械动力装置上路行驶.第十七条、消防车 救护车 工程抢险车、警车等特种车辆及军车和甘O号牌车辆以及其他装有警报器的地方车辆、无紧急.特殊任务时 应当严格按照交通标志和道路交通管理规定行驶,停放.不得使用警报器和高音喇叭,不得随意停放。公安交警部门应当对前款所述车辆加强管理 对特种车辆.甘O号牌车辆和其他装有警报器的地方车辆的违章行为,应当依法予以处罚,对军车的违章行为、应当依法予以处罚或者进行记载 并将记载情况和相应的处分建议自记载之日起10日内向军队警备部门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