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车辆行驶、第七条.车辆在市区道路行驶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解放门以东.滨河东路以南,天水路以西。民主东路,民主西路 白银路以北范围内,不含上述路段 以及西津东路,西津西路,解放门至柳家营十字,建兰南路。西站西路,敦煌路南段,兰石技校十字至西站西路.每日7时至21时、禁止1吨以上、含,货运车 客货两用车通行,二、解放门以东,滨河东路以南。平凉路以西.民主东路 民主西路,白银路以北范围内 不含上述路段 每日11时30分至12时30分及17时30分至18时30分、禁止0 5吨以上。含、货运车通行 三,解放门以东、滨河东路以南 五里铺十字以西,南山战备路。不含战备路。以北范围内,每日7时至22时.禁止清运垃圾 粪便的机动车通行.四.南山公园路禁止安装机械动力装置的残疾人专用车通行。节假日除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公路客运车辆外,禁止货运车及19座以上客运车通行.五,途经市区的过境货运车辆 按市公安交警部门规定的路线行驶、前款规定禁止车辆通行路段内的单位自用车辆,可凭公安交警部门核发的通行证通行。第八条 市公安交警部门应当根据本市道路交通状况.设定和调整禁止机动车左转弯。掉头,停靠。超车和限速及单向行驶的路段、并设置相应标志。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特种车辆及军车在执行紧急,特殊任务时,不受前款规定限制。但应保证交通安全、并在任务结束后向公安交警部门说明情况,第九条,对部分机动车辆实行隔日运行、限量通行、每日7时至20时。敦煌路以东.滨河东路,滨河中路以南,五里铺桥以西,白银路、民主东路,民主西路.火车站东路以北范围内。含上述路段.本市各类客运出租车和小客运车.小公共汽车一律按号牌尾数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 但法定节假日,双休日不受限制 第十条 小型客运出租汽车在西津东路、临夏路,中山路。庆阳路,皋兰路北段.铁路局广场以北、金昌路,东岗西路等路段 应当在公安交警部门划定的出租车临时停车点停靠。上下乘客,其他路段在不影响交通、不堵塞道路的前提下.应当按照乘客要求在路边停靠,上下乘客.第十一条 市公安交警部门应当根据本市道路交通状况,开辟并适时调整公交专用车道、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公布执行。每日7时至19时,公交专用车道只准本市公共汽.电车,含小客运车,小公共汽车,下同,通行 禁止其他机动车行驶或停放.设有公交专用车道的路段,公共汽.电车不得在其他车道行驶或停放、公共汽.电车不得在公交站点滞留等候乘客。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行驶途中上,下乘客和敞开车门招揽乘客。不得互相追逐抢拉乘客。第十二条 秀川桥以东 七里河黄河大桥 大砂坪三岔路口。盐场路以南,东岗立交桥以西.南山战备路以北范围内.含上述路段。禁止农用车和拖拉机通行。但拉运蔬菜 瓜果,花卉等时鲜农副产品的可在每日 23时至次日5时通行。本市地产新出厂的农用车、拖拉机在此时段内可凭出厂证明单程通行.第十三条,解放门以东 五里铺桥以西.滨河东路以南.火车站东路,民主东路 民主西路,白银路以北范围内。含上述路段、以及西津东路.西津西路,解放门至柳家营什字。每日,7时至22时,禁止各类人力三轮车、架子车。滚轴车等非机动车通行.但拉运瓜果。蔬菜,花卉等时鲜农副产品和副食品的.可在避开上,下班车辆通行高峰期和不影响交通.不堵塞道路的前提下,驶入上述范围内各市场,19时后驶出市场 第十四条,摩托车应当在机动车道按线行驶 在公安交警部门批准的停车点停放,禁止摩托车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和在非停车场。点停放,禁止改装 拼装的摩托车挂牌入户。上路行驶.第十五条 安装机械动力装置的残疾人专用车应当按规定申领号牌和行驶证、否则不得上路行驶、禁止向非残疾人租借.出售安装机械动力装置的残疾人专用车.第十六条、禁止擅自在机动车和安装机械动力装置的残疾人专用车上加装,改装蓬厢设施.禁止在非机动车上安装机械动力装置上路行驶.第十七条,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特种车辆及军车和甘O号牌车辆以及其他装有警报器的地方车辆,无紧急,特殊任务时.应当严格按照交通标志和道路交通管理规定行驶、停放,不得使用警报器和高音喇叭.不得随意停放。公安交警部门应当对前款所述车辆加强管理。对特种车辆.甘O号牌车辆和其他装有警报器的地方车辆的违章行为.应当依法予以处罚,对军车的违章行为.应当依法予以处罚或者进行记载、并将记载情况和相应的处分建议自记载之日起10日内向军队警备部门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