笫三章 个人建房条件,第十九条.符合本办法规定和分级控制区要求的下列对象才可以申请建房、一、本办法公布实施前已取得合法有效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属证件的城镇居民、其土地处在经批准的规划确定保留的村 居,民点或住宅小区内 而且所取得土地权属时限没有超过两年、二,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的本村村民 三.由村民转为居民后.所在区域个人住宅建设用地仍然是集体土地,宅基地.土地处在经批准的规划确定保留的村、居,民点内 并且按村民政策管理的 第二十条。二 三级控制区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年满十八周岁以上的村 居。民、需要新建、改建,扩建或者翻建住房的.可以申请建设个人住宅.一。因无住房需要新建住宅.二、家庭人口众多,符合分户建房条件。三,已使用的宅基地总面积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宅基地总面积标准的80、确需在原址改建。扩建或者易地新建。四,按照村镇规划调整宅基地和实施土地整理,确需易地新建。五。原有住房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 确需易地新建或者符合规划要求可以原址重建.六,原宅基地被征收需要易地建房,七。原有住房属于危房 且处在规划的村,居、民点内确需原址翻建,八、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一条。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使用宅基地 一,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二,违反计划生育规定 未按计划生育政策依法处理的.三,原有宅基地面积已经达到规定面积标准或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四.出租,出售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或将住宅改作他用的,五。原住宅在拆迁安置中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不符合个人住宅建设申请条件的,第二十二条,村,居.民申请危房改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和要求、一 已取得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d级危房鉴定报告,二,用地性质 空间环境符合城市规划.改建方案符合经核定的规划设计条件和规划技术规范要求,建房位置在规划确定保留的村,居.民点内 三 原有危房是合法建筑 已经取得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四。不能满足本条第二项规定的条件,属d级危房的只能按原址 原面积。原高度翻建,属非d级危房的只能对危险结构构件维修加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