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招.标第十七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 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将审批,核准的批复文件同时抄送同级招标投标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第十八条。项目审批、核准手续完毕,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应到行政监察机关报告拟建项目情况.并签署项目建设廉政承诺书,第十九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应当公开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中国.恩施招标采购网.上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 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应当同时在国家和省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但公告内容必须一致。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经依法核准后可以邀请招标.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不适宜公开招标、二、项目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三。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四、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一条.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人.符合招标投标法规定的自行招标条件的,经依法核准后可自行组织招标 第二十二条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采用委托招标的,招标人可采用评审或随机摇号等方式遴选招标代理机构、并在州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进行,招标代理机构应在其资格许可和招标人委托范围内依法办理招标代理业务,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签订的书面合同中应当明确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代理项目负责人应当是具有相应注册执业资格或副高级技术职称的本单位在职人员,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能力 并实行实名制管理,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业务、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 也不得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资格证书 第二十三条、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一 招标项目备案.二、编制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三,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四,接受投标人递交的投标申请。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五,向合格的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六。编制投标文件,七。组建评标委员会.八,投标。开标,评标 提交评标报告,九。公示中标结果 确定中标人 十,缴纳诚信履约保证金 质押项目施工管理人员职业资质证书 十一 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第二十四条 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原则上执行资格后审,因项目技术复杂或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确需采用资格预审的,应报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采用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应当进入州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规范运作。招标人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关于评标委员会的规定 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如因特殊情况拟放弃投标。应由企业法人或授权委托人持书面说明材料到行政主管部门和招投标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否则视同串标行为.列为不良记录。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应当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国家和本省制定的标准文本,并在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申请人。或投标人 须知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中载明 第二十五条.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的,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各标段的内容。并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招标人不得利用划分标段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人不得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第二十六条、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七条,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政府投资项目须持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进行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金额的2 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州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第二十八条、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对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适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政府投资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应报同级审计主管部门审计确认.第二十九条、招标人应当按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若发售期最后一日是法定节假日的,应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高于州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 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第三十一条,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自终止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 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第三十三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 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五 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 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