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招标范围和标准第六条,下列类型的工程建设项目,不论是进行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还是采购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均为必须招标的范围.一、大中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第七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 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包括,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二 铁路 公路.管道 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三。邮政 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信项目,四,防洪 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五、城市道路,桥涵.隧洞 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六,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七,其他基础设施项目、第八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包括.一 供水、供电 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二,科技.教育。文化项目,三。体育。旅游项目。四,卫生 社会福利项目,五。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 廉租房。集中建设的拆迁还建房项目。六,其他公用事业项目,第九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包括,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三.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第十条 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一 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四,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五。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第十一条、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包括。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二,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三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第十二条 本办法第七条至第十一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凡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 监理等服务类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本条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第十三条。下列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但在报告工程建设项目时、应提出不招标申请,说明原因、并按投资管理权限 由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核准,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而不适宜招标的项目,二.抢险救灾项目 三。利用扶贫资金或者以工代赈投资、需要使用农民工的项目,四 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五,招标人能够依法自行建设 生产或者提供,六,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七、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八.国家.省规定可不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第十四条.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采购的货物和服务。其单项合同估算价分别超过100万、50万元人民币的、必须进行招标 第十五条,属于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必须招标范围的项目,未达到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标准的,由项目法人向有关行政审批部门申报,并征得同意后,可采用下列简易方式招标采购,1,项目投资预算经同级审计主管部门审计确认后,在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中。采用抽签。摇号等随机方式选择中标人.2.比照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询价等竞争性方式选择中标人,第十六条.政府采购,机电产品国际招标 政府出资的重点科研项目.国有产权交易,国有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特许经营权的出让.医疗机械,耗材及药品集中采购.教学耗材及教材采购等招标投标活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应当进入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