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甘肃省电子信息系统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DB62/T 2970-2019
  • 甘肃省居住建筑与太阳能供热采暖一体化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DB62/T 25-3113-2016
  • 甘肃省民用建筑与太阳能光伏发电一体化系统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DB62/T 25-3112-2016
  • 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条例 2023年
  • 甘肃省公路沥青路面碎石封层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 DB62/T 3130-2017
  • 甘肃省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DB62/T 25-3104-2015
  • 酒泉市电动车管理条例 2023年
  • 甘肃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处置操作规程 DB62/T 2915-2018
  • 甘肃省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灌注桩基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DB62/T 25-3084-2014
  • 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章、政府回购第十一条 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有下列情形的,政府优先回购,一 将所购经济适用住房出租,出借或改变使用性质并拒不改正的 二、购房人自愿退出经济适用住房的,三。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第十二条。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向购房人下达、经济适用住房回购通知书,告知回购理由及迁出期限。迁出期限为3个月,购房人持 经济适用住房回购通知书。及相关资料。与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回购手续,第十三条、政府回购经济适用住房所需资金由财政部门从住房保障资金中予以安排,回购后的经济适用住房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安排用于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也可安排由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的家庭购买,第十四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购房人因继承,离婚析产和法院裁定,判决、调解等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按照以下方式处理.一.因继承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继承人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并提供其他继承人的书面同意意见 经公证并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可办理继承转移登记手续、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后的住房性质仍为经济适用住房,继承人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回购或由继承人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取得完全产权后、可办理房屋继承手续、二,因离婚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受让人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并经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可办理夫妇之间的住房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后的住房性质仍为经济适用住房.受让人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回购或由受让人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二,项的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取得完全产权后。可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三,因法院裁定,判决,调解等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受让人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且提交相关法律文书.并经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可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后的住房性质仍为经济适用住房。受让人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购买条件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回购或者由受让人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第.二.项的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取得完全产权后.可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