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上市交易管理第五条.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实行市场准入制度.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的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的 购房人可按照政府核定的标准交纳土地出让金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后 申请直接上市交易或者取得完全产权、在同等条件下政府有优先购买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的起始时间。以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的时间为准、第六条.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价格等主管部门、结合各地段存量住房的一般交易价格,制订年度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各地段的交易指导价格和政府回购指导价格,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经济适用住房交易价格低于政府交易指导价格的。按指导价格缴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价格由价格主管部门根据,甘肃省发改委.省国税局关于开展涉税财务价格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进行交易价格的鉴证.认证 并作为税务部门征税的合法依据.第七条,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上市交易.一 未取得合法房屋权属证书的。二 未按照规定向政府补缴土地出让金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三,上市交易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四,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他产权共有人不同意上市交易的,五、违反规定出租,闲置,出借以及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六、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限制其房地产权利的.七,法律。法规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不宜上市交易的情形 第八条。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按下列程序办理,一 申请人向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1,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 2,房屋所有权人.含共有权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婚姻证明、3、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与契税完税凭证。4、房屋共有权人同意上市交易的书面意见、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二,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人提出上市交易申请及相关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确认是否实行政府回购 确认是否同意上市交易,确认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等相关税费标准和交纳方式、向申请人出具,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意见书,三.准予上市交易的经济适用住房 申请人与受让人一起 在30日之内持,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意见书。等相关资料到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住房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如实申报成交价格。成交价格应参照政府交易指导价格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议定,四 申请人与受让人双方按照规定缴纳有关交易税费,五,房屋权属登记机构核发房屋所有权证书,第九条、受让人凭新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到土地登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不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十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可办理住房赠与手续,受赠人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经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可办理赠与转移登记手续.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后住房性质仍为经济适用住房,受赠人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第,二。项的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取得完全产权后,可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