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招。标。第九条。项目应采用公开招标。第十条,个别项目确需采用邀请招标的.必须按法律程序报请批准后按规定程序实施 要依法加强监督。第十一条,项目招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监理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2,监理所需资金已落实.3,项目已列入年度计划,二,施工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 1 初步设计已经批准,2、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年度投资计划已经安排,3,监理单位已确定。或同期招标 4,具有能满足招标要求的设计文件和适应施工进度要求的图纸 5、建设项目永久征地、临时征地和移民搬迁安置等工作已经落实或已有明确安排,三。重要设备,材料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重要设备,材料技术经济指标已确定、3.设备。材料所需资金已落实,第十二条,招标工作应按下列程序和要求进行,一.招标前、招标人应提出招标申请和招标方案、逐级报县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报批 审查.批复内容包括.招标已具备的条件,招标方式、分标方案.招标计划安排.投标人资质。资格,条件,评标方法 评标委员会组建方案。开标,评标工作的具体安排 招标公告及发布等。二、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文件应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三,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在省发改部门规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应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资格审查时间 开标时间,地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投标截止日期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招标公告的真实性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 招标公告发布至资格审查时间间隔不少于10天、四,资格预审.按批准的招标方案的规定。由招标单位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包括对投标人的廉政情况的审查,投标人须有当地市级检察部门出具的廉政证明。确信没有违法行为和影响廉政的行为.对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资格预审单位出具资格审查合格证明 五 发售招标文件。招标人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六,组织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现场答疑、踏勘现场,七.接受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关问题要求澄清的询问和函件、以书面形式对提出的问题进行澄清,对带有普遍性的答复要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八,召开开标。评标工作预备会议、招标单位在招标前组建领导机构,确定专门监督人员、确定开标,评标工作细则,按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在评标工作结束前严格保密。九、接受投标文件 招标单位在规定时间和地点.接受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一般在开标前接受,应详细登记接受时间。接受投标文件数量。规格,十、开标.在规定的时间开标 开标时间与出售招标文件时间间隔不少于20天,开标 应在招标人代表及工作人员,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监督人员都在场时当众进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不参加开标的 按照放弃投标对待。十一,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进行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和候补中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打分表和计算统计表由招标人密封存档备查 十二 定标.招标人成立的领导机构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意见,确定中标人和候补中标人。十三,中标结果公示,在公共场合或媒体上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同时公布投诉电话和投诉方式.十四,中标通知 经公示,对中标结果无异议的。招标人向中标人发中标通知书、十五 备案。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报送招标工作总结报告,经县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程序备案或报请备案。内容包括,已发布的招标公告复印件。资格预审报告,投标文件购买情况表,评标办法,评标报告。监督报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