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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规划审批第二十一条,新建.改建,扩建管线工程.建设单位按照报建要求、持有关文件和资料向市规划局提出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手续,对符合已批准相关规划的市政工程 小型市政工程 如长度一百米以内的管线.市政府重点工程。工业园内等涉及的管线项目,可按简易程序办理.排危抢险管线工程 应当在险情解除之日起15日内补办规划许可手续,第二十二条,市规划局在出具的规划条件中。应注明建筑物配套建设管线工程的规划要求、市规划局在审查规划和建筑方案时、应同步审查其用地范围内配套建设的管线工程内容,并出具建筑物配套建设的主管线规划红线图、第二十三条 编制管线工程规划方案的设计单位应具有相应的专业资质。第二十四条、市规划局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第二十五条,经审定的管线综合规划设计方案不得擅自变更,因条件限制 管线工程建设确实无法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执行的,应报请市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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