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项目招标和施工第二十三条,建设主体依照批准的年度建设计划和项目批复,及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进行工程勘察和施工设计。需以招标方式确定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的.依招投标程序进行 建设主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项目施工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后 将审查通过的施工设计文件报市住建委备案.第二十四条,施工设计审查通过后,建设主体应委托市造价管理站根据施工设计及相关定额标准.编制工程预算、工程预算由建设主体报送市城投公司组织评审后、再报送市投资审计局进行预算审计.经审计的工程预算,由建设主体向市财政局 城投公司报备,建设主体根据预算审计结果和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的原则提出项目拦标价建议方案.送市城投公司组织审议后报市政府审定,第二十五条。工程建设涉及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的、由建设主体提请市国土管理部门和房屋拆迁安置管理机构依法完成土地征用手续和房屋的拆迁安置补偿工作、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房屋拆迁安置管理机构应严格依法定程序和法定标准在法定最短期限内完成项目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安置工作,第二十六条.对已经具备招标条件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由建设主体负责组织招标代理、工程施工和工程监理的招投标、招投标活动应严格依照,鄂州市招投标管理规定。鄂州政规,2009。19号。以下简称 规定,规定的程序在市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进行,第二十七条,市招投标监管局应对招标条件及招投标活动的全过程加强监管 对不符合招投标条件进行招投标。违反招投标程序以及围标,串标行为依法进行严肃处理,第二十八条,招投标活动结束,建设主体应与中标的项目施工.项目监理单位分别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合同 工程施工合同.应就工程期限,工程质量。工程价款及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工程监理合同 应就工程监理内容、监理责任等作出具体规定,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应报市住建委,城投公司。招投标监管局。投资审计局备案、第二十九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施工许可证制度,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的项目。施工单位应向市住建委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未申领.施工许可证。的.不得施工.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施工工期。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要求。安全,文明施工,第三十一条 非因设计和建设单位的原因,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进行施工 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施工设计的 应按相应程序申请变更 第三十二条.下列重大事项采取联合会商的方式解决、一。因设计及其他因素导致工程量需变更。工程总价变更不超过5、不含本数.的。二、没有市场参考价的材料价格的确定,三 投资少于50万元项目发包方式的确定。四,隐蔽工程的量和价。五。其他需要进行联合会商的重要事项,因设计及其他因素导致工程量需变更,工程总价变更超过5、含本数.的 应按照 规定.的规定重新按程序进行立项,评审,招标.联合会商由建设主体提出.由市城投公司召集,市发改委.住建委、投资审计局,招投标监管局、管理中心。水务局、城管局参加.会议就上述事项进行集体议决。意见不统一无法形成一致意见的.由市城投公司提请市政府专题会议审定、经联合会商议定或市政府专题会议审定的意见。作为各单位执行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