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五条 鄂州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市城投公司、是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投资主体,鄂州市政府投资工程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管理中心。水务局,城管局是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建设主体,项目法人。以下简称建设主体,下同,其中、市水务局为城市供水工程的建设主体 市城管局为城市环卫工程的建设主体。市管理中心为除城市供水 环卫工程以外的其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主体 市发改委。住建委.招投标监管局,审计局 财政局 监察局是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监管主体.园林局,环卫局,市政设施管理处等单位是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使用主体.以下简称使用主体。第六条 市城投公司履行下列职责,一.根据市政府批准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年度计划,编制工程建设资金年度概算,报市政府批准后、筹集工程建设所需资金。二、组织工程的预算评审.并召集相关部门对工程拦标价初步方案进行审议,三,根据建设主体核定和市投资审计局审计的工程实际进度.依程序支付工程款,四、就工程建设中的重要事项,负责召集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联合会商。第七条、建设主体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并报市发改委审批 二,委托勘察,设计单位对项目进行勘察和施工图设计,需招标确定勘察,设计单位的,依招标程序进行,三。办理项目规划.土地,施工、环保。消防。拆迁,园林绿化等许可手续.四。负责组织编制工程的预算草案.并拟定工程拦标价初步方案。五.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和廉洁协议,对工程建设实行全过程管理、六、督促项目监理单位履行工程监理职责.七.根据工程进度,确定项目进度款拨付额度、八,组织工程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并向使用单位移交工程.第八条、政府拆迁安置机构的主要职责.一、根据市政府审批的市政基础设施年度建设计划。组织相关单位对各单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涉及的房屋拆迁、青苗及附属物补偿等进行调查摸底,制定拆迁补偿方案,并组织实施.二 根据摸底调查情况,测算拆迁工程的量和价,经市住建委 城投公司、建设主体共同核定后。编制拆迁工程的预算.报市投资审计局审计 经市投资审计局审计的拆迁工程预算 报市城投公司,三,负责或委托项目所在地的区,街道、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拆迁,安置房的选址,建设和拆迁户的临时过度安置 并按月核实拆迁安置房的建设进度,四,确定拆迁安置资金的支付额度和支付对象,第九条.市住建委履行下列职责.一 组织编制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中长期和年度计划.二 监督项目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三,负责项目工程造价和项目工程的合同备案管理 四、负责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城建档案管理,第十条.市招投标监管局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对项目工程实施招投标事前审核 项目招标拦标价及招标后合同的备案管理。二。对项目工程招投标全过程进行监管 三.受理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的投诉,防止和惩治围标,串标。买标行为、第十一条.市投资审计局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工程预算审计,二 负责施工过程中的跟踪审计,在监理单位对工程增减及设计变更和隐蔽工程的量和价进行鉴证的基础上进行审计监督,三,负责每月工程施工进度的审核,四。负责工程竣工后的决算,含结算 下同 审计,第十二条,使用主体履行下列职责、一 对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按规定接收整体移交 二.对移交的工程负责妥善维护和保养。对损害工程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并追究行为人的赔偿责任,第十三条.市财政。监察部门分别依各自职责、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资金使用情况、违法违纪情况实施专项监督并依法予以处理,市城管局 鄂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鄂州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试行 鄂州政发、2008 15号 的规定。严格履行控违查违职责.保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顺利实施,市发改,公安,环保,国土,规划,城管等单位依法定职权,共同做好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相关审批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