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项目规划和审批第十四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中长期规划加项目库和年度建设计划管理制度。市政基础设施中长期建设规划是项目库编制的依据,项目库是市政基础设施年度建设计划的依据,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列入年度建设计划。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应当严格执行批准的年度建设计划,未经规定的决策程序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调整和变更,第十五条.根据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专项建设规划 由市住建委牵头组织市发改委 城投。财政。审计。规划.水务.城管等相关部门,研究提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中长期建设规划,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第十六条、市住建委根据经批准的市政基础设施中长期规划.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情况,科学编制一定期限内与城市发展水平相匹配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 市住建委对编制的项目、召集市发改。城投、国土 环保。规划.财政.水务.城管等相关部门进行会商,形成相对统一的意见后。聘请专家组进行逐个项目的可行性论证、经论证通过的项目,由市住建委专题报告市政府、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审议,经市政府专题会议审定的项目.纳入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库、第十七条、市住建委根据本市城市发展的中长期战略目标和近期发展要求、结合财政状况 从项目库中筛选最适当的项目.组织市管理中心,水务局 城管局等相关部门编制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年度建设计划、报市政府审定,第十八条 对年度建设计划安排的项目,由市住建委将市政府批文连同项目的前期论证资料一同送交市发改委,城投公司.管理中心.水务局和城管局、第十九条,市城投公司对年度建设计划安排的项目。组织编制项目年度资金概算,编制的年度资金概算应分送市发改委。财政局和建设主体.年度资金概算作为项目资金筹集和编制项目预算的基本依据 第二十条.建设主体对年度建设计划安排的项目,迅速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报市发改委审批 投资总额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 的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总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其项目建议书与项目实施方案可合并编报、重要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要达到初步设计和概算编制内容及深度的要求.第二十一条、市发改委按照有关规定和市政府专题会议审定的项目库和年度投资建设计划。对建设主体报送的项目建议书或实施方案 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进行审核,并在受理申报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之内予以批复.重要工程项目要事先组织有关部门,专家或咨询机构对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报告进行评估论证,200万元以下的项目批准手续可予简化 第二十二条.涉及办理规划。土地,环保 消防,园林绿化 文物保护 拆迁,城管等审批手续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由建设主体向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统一递交许可申请.市行政服务中心依法按行政许可事项的 联合办理.集中办理,规定进行运作、相关审批部门应严格按照审批流程规定的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程序及时办理审批事项,不得违法收取许可费用和增设许可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