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城市整体功能.改善城市人居环境 促进城区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中村改造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中村、是指在本市建成区范围内 在土地性质。组织结构.居住环境等方面仍保留原农村特征。被城市包围且具有一定规模的聚居村落、第三条,城中村改造应当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坚持政府引导 街村为主,市场运作 统一规划,统一拆迁,分步实施。功能配套.成片开发的原则.第四条,城中村改造区分不同情况、分别采取项目开发建设,土地统购统储,环境综合整治三种改造方式。项目开发建设改造方式。是指将城中村现有土地划分为住宅用地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绿化及道路广场用地等、按照项目规划.由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与其合作.合资的开发商通过招拍挂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分步实施开发建设、土地统购统储改造方式,是指由土地储备机构对城中村集体土地进行统征统储,依法出让,由获得土地使用权和开发权的开发商按规划要求实施改造建设,环境综合整治改造方式。是指对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不齐全,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差的旧城区、棚户区。由政府投入资金.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与其合作,合资的开发商通过招拍挂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进行综合治理的改造建设。第五条,市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相关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竞标独立开发或者参与开发城中村改造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