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完善城市整体功能 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促进城区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中村改造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城中村,是指在本市建成区范围内。在土地性质.组织结构.居住环境等方面仍保留原农村特征,被城市包围且具有一定规模的聚居村落、第三条 城中村改造应当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坚持政府引导,街村为主、市场运作。统一规划,统一拆迁,分步实施,功能配套。成片开发的原则。第四条,城中村改造区分不同情况。分别采取项目开发建设。土地统购统储,环境综合整治三种改造方式,项目开发建设改造方式.是指将城中村现有土地划分为住宅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绿化及道路广场用地等 按照项目规划 由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与其合作 合资的开发商通过招拍挂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 分步实施开发建设.土地统购统储改造方式.是指由土地储备机构对城中村集体土地进行统征统储,依法出让,由获得土地使用权和开发权的开发商按规划要求实施改造建设,环境综合整治改造方式、是指对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不齐全、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差的旧城区、棚户区。由政府投入资金。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与其合作,合资的开发商通过招拍挂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进行综合治理的改造建设,第五条。市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相关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竞标独立开发或者参与开发城中村改造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