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完善城市整体功能,改善城市人居环境 促进城区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中村改造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城中村,是指在本市建成区范围内,在土地性质、组织结构。居住环境等方面仍保留原农村特征。被城市包围且具有一定规模的聚居村落。第三条,城中村改造应当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坚持政府引导。街村为主.市场运作 统一规划。统一拆迁,分步实施、功能配套,成片开发的原则.第四条.城中村改造区分不同情况 分别采取项目开发建设.土地统购统储,环境综合整治三种改造方式。项目开发建设改造方式.是指将城中村现有土地划分为住宅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绿化及道路广场用地等。按照项目规划.由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与其合作.合资的开发商通过招拍挂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分步实施开发建设 土地统购统储改造方式,是指由土地储备机构对城中村集体土地进行统征统储 依法出让。由获得土地使用权和开发权的开发商按规划要求实施改造建设 环境综合整治改造方式。是指对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不齐全.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差的旧城区 棚户区,由政府投入资金。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与其合作.合资的开发商通过招拍挂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 进行综合治理的改造建设.第五条、市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相关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竞标独立开发或者参与开发城中村改造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