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完善城市整体功能,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促进城区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中村改造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城中村。是指在本市建成区范围内,在土地性质,组织结构、居住环境等方面仍保留原农村特征.被城市包围且具有一定规模的聚居村落、第三条、城中村改造应当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坚持政府引导、街村为主.市场运作,统一规划,统一拆迁。分步实施。功能配套,成片开发的原则.第四条,城中村改造区分不同情况、分别采取项目开发建设 土地统购统储。环境综合整治三种改造方式 项目开发建设改造方式.是指将城中村现有土地划分为住宅用地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绿化及道路广场用地等.按照项目规划 由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与其合作,合资的开发商通过招拍挂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分步实施开发建设、土地统购统储改造方式,是指由土地储备机构对城中村集体土地进行统征统储,依法出让,由获得土地使用权和开发权的开发商按规划要求实施改造建设 环境综合整治改造方式 是指对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不齐全,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差的旧城区,棚户区,由政府投入资金.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与其合作,合资的开发商通过招拍挂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进行综合治理的改造建设。第五条,市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相关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竞标独立开发或者参与开发城中村改造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