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城市整体功能,改善城市人居环境 促进城区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中村改造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城中村,是指在本市建成区范围内,在土地性质。组织结构.居住环境等方面仍保留原农村特征 被城市包围且具有一定规模的聚居村落,第三条,城中村改造应当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坚持政府引导、街村为主,市场运作。统一规划 统一拆迁 分步实施 功能配套.成片开发的原则,第四条.城中村改造区分不同情况.分别采取项目开发建设 土地统购统储.环境综合整治三种改造方式,项目开发建设改造方式、是指将城中村现有土地划分为住宅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绿化及道路广场用地等,按照项目规划.由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与其合作。合资的开发商通过招拍挂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分步实施开发建设。土地统购统储改造方式,是指由土地储备机构对城中村集体土地进行统征统储.依法出让,由获得土地使用权和开发权的开发商按规划要求实施改造建设。环境综合整治改造方式、是指对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不齐全.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差的旧城区 棚户区。由政府投入资金 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与其合作。合资的开发商通过招拍挂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进行综合治理的改造建设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相关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竞标独立开发或者参与开发城中村改造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