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评委名册的使用第十二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于开标当天组建.特殊情况例外。但须经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成员人数应为5人以上、包括5人。的单数。第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中专家评委不得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由招标人根据招标规模和评标工作的需要,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下、从评委名册中随机抽取产生,评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可以另行随机抽取产生评委.一。在投标单位任职。兼职或持有股份以及与投标单位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的.二、在招标单位任职,兼职或持有股份的,三,因故不能参加评标的,四,因违法违纪有待处罚的。专家评委抽取确定后,由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通知相应的评委 抽取与通知结果的记录清单经监督人员签字后存档保存.第十四条,评委名册中有招标人成员时 鼓励该成员优先成为招标人评委、招标人不得从社会或其他单位邀请评委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第十五条,对评委名册内专业设置缺项的评委。经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招标人可从其他地区招标评委名册中随机抽取专家评委,并承担评委异地参加评标所发生的费用。第十六条,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 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评委难以胜任评标工作的,经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可以采取招标人直接确定评委的方式 第十七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管理评委名册 并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外单位需借用评委名册中的评委时 须办理相关手续.评标工作完成后.借用单位需反馈评委工作情况 第十八条 评标实行记名制,评委应在评分表与评标报告上签署姓名.评分表与评标报告归入评标资料档案予以保存,作为对评委的工作情况进行考评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