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评委名册的使用第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于开标当天组建。特殊情况例外,但须经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成员人数应为5人以上 包括5人,的单数,第十三条、评标委员会中专家评委不得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由招标人根据招标规模和评标工作的需要 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下。从评委名册中随机抽取产生,评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另行随机抽取产生评委,一,在投标单位任职,兼职或持有股份以及与投标单位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的,二,在招标单位任职,兼职或持有股份的、三、因故不能参加评标的 四.因违法违纪有待处罚的 专家评委抽取确定后。由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通知相应的评委、抽取与通知结果的记录清单经监督人员签字后存档保存 第十四条、评委名册中有招标人成员时.鼓励该成员优先成为招标人评委,招标人不得从社会或其他单位邀请评委、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第十五条 对评委名册内专业设置缺项的评委,经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招标人可从其他地区招标评委名册中随机抽取专家评委、并承担评委异地参加评标所发生的费用,第十六条、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评委难以胜任评标工作的,经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 可以采取招标人直接确定评委的方式。第十七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管理评委名册。并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外单位需借用评委名册中的评委时,须办理相关手续 评标工作完成后 借用单位需反馈评委工作情况.第十八条 评标实行记名制 评委应在评分表与评标报告上签署姓名,评分表与评标报告归入评标资料档案予以保存.作为对评委的工作情况进行考评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