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评委名册的使用第十二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于开标当天组建,特殊情况例外,但须经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成员人数应为5人以上 包括5人、的单数,第十三条。评标委员会中专家评委不得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由招标人根据招标规模和评标工作的需要,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下、从评委名册中随机抽取产生 评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另行随机抽取产生评委、一、在投标单位任职、兼职或持有股份以及与投标单位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的 二 在招标单位任职 兼职或持有股份的。三、因故不能参加评标的、四。因违法违纪有待处罚的,专家评委抽取确定后 由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通知相应的评委、抽取与通知结果的记录清单经监督人员签字后存档保存.第十四条.评委名册中有招标人成员时。鼓励该成员优先成为招标人评委,招标人不得从社会或其他单位邀请评委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第十五条.对评委名册内专业设置缺项的评委、经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招标人可从其他地区招标评委名册中随机抽取专家评委、并承担评委异地参加评标所发生的费用 第十六条。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评委难以胜任评标工作的。经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可以采取招标人直接确定评委的方式。第十七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管理评委名册 并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外单位需借用评委名册中的评委时.须办理相关手续 评标工作完成后。借用单位需反馈评委工作情况.第十八条、评标实行记名制,评委应在评分表与评标报告上签署姓名 评分表与评标报告归入评标资料档案予以保存 作为对评委的工作情况进行考评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