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评委的管理第十九条.实行专家评委上岗培训制度 凡在本市范围内取得资格证书的专家评委.必须经上岗培训合格后才能获得聘用.聘用期为两年、聘用期届满.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续聘、专家评委应定期参加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组织的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以提高业务水平和评标能力。第二十条 建立专家评委个人信用档案制度.每次评标结束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有关监督人员应对评委的工作态度 评标能力,遵纪守法情况等进行记录 如实填写。评委工作情况考评表 进入专家评委个人信用档案。作为考核依据、第二十一条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对评委名册实行动态管理 建立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制度。在日常考核中 专家评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可立即将其清退出评委名册 予以公告,并视其情节轻重.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议取消其评委资格,一。评标专家接到通知后,一年内累计有五次迟到 早退,不参加评标的,二。不能客观公正履行职责的,三,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与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四,接受贿赂或谋取私利的。在日常考核中不存在上述情况 但不能履行评委义务,不能胜任评标工作的专家评委,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将在年度考核中作为不合格予以解聘、并将其清退出评委名册,同时定期将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补充进入评委名册。被取消资格的专家评委不得再次申请评委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