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三章,标底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必须编制标底,标底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造价,工程质量.施工工期及主要建筑材料用量等.第十八条、标底由招标单位负责编制 招标单位不具备编制标底能力的。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代理单位代为编制、受委托编制标底的单位、不得接受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单位的委托编制投标书、第十九条 标底编制人员必须持有建设工程概预算专业证书 所编制的标底必须附注编制说明.工程量计算书.编制人员姓名及其资质证书等,第二十条,编制标底应当以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为依据.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规范和定额.确定工程量、工程造价和工期。一个招标工程项目只能编制一个标底。第二十一条,招标单位应当将所编制的标底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审定。标底在开标前必须严格保密。所有知悉标底的人员均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第二十二条 实行议标的项目,其承发包价格应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审查后确定。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