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咸宁市传染病防控 人员健康码管理规范(试行) DB4212/T 19-2020
  • 咸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 小型公共场所(试行) DB4212/T 25-2020
  • 湖北省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基础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DB42/489-2008
  • 襄阳市政务信息化总体技术框架 DB4206/Z 5-2017
  • 湖北省信访条例
  • 咸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 防控人员(试行) DB4212/T 17-2020
  • 襄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 襄樊市市级政权机关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 湖北省低能耗居住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建筑节能审查要点 2022年
  • 武汉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等级划分及评定 DB4201/T 631-2020
。第三章 标底第十七条,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必须编制标底,标底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造价。工程质量.施工工期及主要建筑材料用量等.第十八条,标底由招标单位负责编制.招标单位不具备编制标底能力的 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代理单位代为编制 受委托编制标底的单位.不得接受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单位的委托编制投标书 第十九条,标底编制人员必须持有建设工程概预算专业证书。所编制的标底必须附注编制说明 工程量计算书,编制人员姓名及其资质证书等。第二十条。编制标底应当以招标文件 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为依据、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规范和定额 确定工程量,工程造价和工期.一个招标工程项目只能编制一个标底 第二十一条,招标单位应当将所编制的标底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审定、标底在开标前必须严格保密,所有知悉标底的人员均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 第二十二条 实行议标的项目。其承发包价格应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审查后确定。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