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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及,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关联法规。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适用本细则。本细则所称建设工程 是指土木建筑和建筑业范围内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及建筑装饰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固定资产投资50万元以上 含本数、下同 或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 除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不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外.其施工的发包与承包。均应按本细则的规定实行招标投标,第四条.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以下称施工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 诚实信用和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五条,本市及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施工招标投标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监察等部门应当依照法定职责 协同做好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工作。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按照市编制部门确定的职责承担本市城区范围内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具体工作,第六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在依法设立的建设工程交易市场内进行。未设建设工程交易市场的、必须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进行.应当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未按本办法规定招标投标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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