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解决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 2007,24号,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162号。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 2010,87号.和 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0.30号,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的筹集.分配、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土地。税费等政策支持,由政府.企业,社会或个人提供,限定保障面积、供应对象、面向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家庭出租或出售的政策性住房、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我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供应范围,公共租赁住房包括公益性公共租赁住房,社会性公共租赁住房和混合型公共租赁住房 第三条 市房地产管理局是公共租赁住房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研究和拟定相关政策,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公共租赁住房供求情况、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公共租赁住房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供应计划。市房地产管理局住房保障中心。以下简称住房保障中心.具体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受理、资格审查,租赁补贴的审核和发放.备案等工作.市发展改革。监察。财政.审计 建设,规划,国土资源.民政,人保。公安 工商,物价,国有资产.城管 环保,统计.法制、金融 税务,工会。残联,公积金等部门和单位各司其职.协同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