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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提取程序,第二十一条,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应向其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由所在单位予以核实签注意见 第二十二条.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报中心或分中心审批 中心或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第二十三条、经审核准予提取的。中心或分中心为职工办理提取手续,经审核不予提取的,中心或分中心应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提取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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