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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提取程序.第二十一条。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应向其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由所在单位予以核实签注意见.第二十二条 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报中心或分中心审批,中心或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 第二十三条 经审核准予提取的,中心或分中心为职工办理提取手续 经审核不予提取的 中心或分中心应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提取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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