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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提取程序,第二十一条.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应向其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由所在单位予以核实签注意见 第二十二条,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报中心或分中心审批 中心或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第二十三条,经审核准予提取的。中心或分中心为职工办理提取手续。经审核不予提取的.中心或分中心应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提取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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