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甘肃省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 DB62/T 2990-2019
  • 甘肃省户用生物质燃料供热应用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DB62/T 2874-2018
  • 甘肃省黄土地区高速公路路基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DB62/T 2991-2019
  • 甘肃省建筑与太阳能吸热和反射一体化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DB62/T 25-3114-2016
  • 甘肃省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建设要求 DB62/T 4085-2019
  • 甘肃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2008年
  • 甘肃省价格监督检查试行办法
  • 甘肃省现浇泡沫混凝土轻钢龙骨复合墙体应用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DB62/T 3145-2018
  • 甘肃省汽车露营地设计指南[附条文说明] DB62/T 2996-2019
  • 甘肃省公路路政执法管理基层场站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DB62/T 2995-2019
第二章 提取范围,第四条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可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 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用于偿还个人住房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离休。退休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七、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八,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五条,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 该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一、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的.二.为他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 所担保贷款本息尚未还清的.第七条、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一 二。项规定的职工,可以同时提取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