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提取凭证 第八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须提供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及单位介绍信,职工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结婚证和配偶的身份证以及配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第九条,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须按以下各项要求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及不低于房屋总价30 的首期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售房单位账号 二,购买二手房的.提供交易过户后的 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票据 三。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应依法提供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及相关资料,第十条,用于偿还个人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须提供银行贷款余额单和借款合同 第十一条,因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须提供离 退休证明.第十二条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须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证明,第十三条,出境定居的职工。须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出境定居证明.第十四条,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取人须提供职工死亡证明或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提取人与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人的夫妻关系证明或具有法律效力的继承书,遗赠书 申请办理提取手续,第十五条.领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职工。须提供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第十六条。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 须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证明。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未再就业证明和家庭生活困难证明及中心或分中心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受托人须提供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以及委托代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