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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提取额度和时间、第十八条,职工购买。建造 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未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原则上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购建和大修住房一年内,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一次或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所提取的款项直接划入售房单位、售房人,或者建房,修房承担方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内、不得直接划入提取人账户或者支付现金、第十九条、偿还个人购房贷款本息的,当贷款余额不大于职工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总额时,可申请一次性提取职工账户内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其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应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余额,所提取的款项直接划入贷款银行账户,第二十条,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三 四.五。项规定条件的,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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