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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绿化建设和管理、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建设宜居城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根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监督和管理,法律.法规对森林,古树名木,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三条 本市绿化工作应当贯彻科学发展观,体现人文北京。科技北京 绿色北京的理念 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城乡统筹和政府组织,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的原则、妥善协调 处理各种利益关系,依法明晰树木权属,完善生态公益林建设和管护补偿补助机制 保护树木所有权人和管护者合法权益,促进首都绿化事业可持续发展、第四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绿化工作的领导,将绿化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确定本行政区域绿化覆盖率目标,实行绿化目标责任制,保障公共绿地建设和养护经费的投入.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依职责做好本辖区内的绿化工作、第五条。市人民政府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的绿化工作,区。县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在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绿化工作 第六条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学校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教育居民和在校师生履行绿化义务,保护绿化成果.做好本社区.本单位的绿化工作.第七条,新闻媒体应当加强绿化科学知识、绿化法律法规和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宣传工作,增强公民履行绿化义务和保护绿化成果的意识、第八条,本市推进林业碳汇工作。普及碳排放知识、倡导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和实现碳中和的绿色环保理念、引导公众参与碳补偿活动 第九条,本市鼓励和支持绿化科学技术的基础研究和转化应用,选育.引进适应本市自然条件。节水耐旱及兼顾冬季绿化美化效果的植物品种,引进植物品种应当防止有害植物侵入,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投诉和举报损害绿化 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第十一条 本市对在绿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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