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五章 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第三十四条。城市用水计划和节约用水计划 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第三十五条 城市应当实行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对超计划用水的实行加价收费。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第三十六条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不含热电厂用水,未达到40 以上的城市,需要申请新建城市供水工程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用户需要新增用水计划的,应向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第三十八条,新建,改建 扩建工程项目,应配套安装节约用水设施,并与建设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应当使用节水型工艺,设备和器具。其设施须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 方可投入使用,禁止使用和安装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 设备和器具、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