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饰面板工程9,1 一般规定9.1,1。本章适用于内墙饰面板安装工程和高度不大于24m,抗震设防烈度不大于8度的外墙饰面板安装工程的石板安装,陶瓷板安装,木板安装、金属板安装、塑料板安装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9,1.2 饰面板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1 饰面板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2。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3 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检验报告,4,满粘法施工的外墙石板和外墙陶瓷板粘结强度检验报告 5,隐蔽工程验收记录。6 施工记录、9,1 3,饰面板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标进行复验,1 室内用花岗石板的放射性.室内用人造木板的甲醛释放量,2,水泥基粘结料的粘结强度,3,外墙陶瓷板的吸水率,4。严寒和寒冷地区外墙陶瓷板的抗冻性.9。1,4,饰面板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1、预埋件、或后置埋件 2,龙骨安装,3、连接节点,4,防水、保温,防火节点,5,外墙金属板防雷连接节点。9.1、5。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1、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内饰面板工程每50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大面积房间和走廊可按饰面板面积每30m2计为1间 2,相同材料 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外饰面板工程每1000m2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0m2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9、1。6,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2、室外每个检验批每100m2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m2 9。1.7,饰面板工程的防震缝、伸缩缝,沉降缝等部位的处理应保证缝的使用功能和饰面的完整性。